所谓生产价格,实际上已经包含着所有个别物品均衡利润的预先存在,预示着劳动价值论在所有个别物品中的存在与作用,预示着劳动价值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全面存在与作用。但是人们在论述生产价格时,总是将生产价格与每个物品的价值割裂对立起来,似乎生产价格必定与每个物品的价值存在偏差,因此,劳动价值论难以成立。[1]所以在此要特别指出:如果生产价格与物品价值存在偏差,如果任何一个物品中价值与其价格存在偏差,那么,这种偏差是不稳定的(就象超额利润与亏损是不稳定的现象一样),必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调整运动,从而使这种偏差缩小以至完全消除。
[1] 比如顾海良、张雷声两位教授就这样解释这个问题:“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本身已经包含了个别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个别商品价值量和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丝毫不改变费用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事实,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额总是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额。总量上的一致性是对个别量上的不一致性的否定。”(顾海良、张雷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第267页)从马克思到今天的学者们,都如此心安理得地任留这种“不一致”的差异无妨,而没有进一步研究:存在这种差异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运动与变化。就象任何一个生意人都不会对自己的一时亏损坐视不管一样,那些价值低于生产价格的个别商品,也不会“坐视”自己的这种现状继续留存而无动于衷;这种实际上陷于亏损的商品,要么被消灭掉,要么扭亏为盈,不可能让亏损状况留存下去。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