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来没有证明过供求平衡时,劳动时间能够决定商品价值,但是他们却坚信不疑,信誓旦旦。
但是,下面的小作业足以证明即使商品供求平衡,劳动时间也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因此,即使商品供求平衡,劳动时间也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价值。
在两百多年前出版的《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说:“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1】

这段话看起来完全正确:猎人打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渔民打一头海狸需要两天时间。两头鹿交换一头海狸,两天劳动的产品交换两天劳动的产品,谁也不吃亏,也不占对方的便宜。但只要仔细一想,就会发现问题。
如果猎人打一头鹿需要一天劳动,那么渔夫去打一头鹿需要多少时间呢?
如果渔夫只需要一天时间或更短,就能打到一头鹿,那么他会直接用这些时间去打鹿,而不是舍近求远,先去打海狸,然后再去和猎人交换鹿。
真实情况应该是:渔夫打鹿的时间比猎人长,因为非专业生产者生产别人的产品,花费的时间总是比这种产品的专业生产者长。我们假设渔夫打一头鹿需要三天时间。
现在猎人向渔夫提出:用自己的一头鹿交换对方的一头海狸,也就是用自己一天的劳动产品交换渔夫两天的劳动成果,渔夫会不会接受?
渔夫无法知道猎人捕捉鹿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就好像我们不可能知道各种型号手机的实际生产成本一样。渔夫只能根据自己捕捉海狸和鹿需要的时间,判断这个交换比例是不是合适。渔夫打一头海狸需要两天劳动,打一头鹿需要三天劳动,用一头海狸换一头鹿,等于用自己两天劳动的成果,换回了自己本来需要花费三天时间的猎物,可以节约一天劳动,何乐不为?
在我们旁观者看来,这样交换渔夫吃亏了,但是渔夫觉得自己赚到了。

猎人的心理活动和渔夫一样,也不会拒绝类似的交换,因为猎人是海狸的非专业生产者,这种在旁观者看来他吃亏的交换也能节约他的劳动。
只有对方索价太高,一方不再节约劳动,他才会拒绝交换,放弃消费,或者自己去生产。因此,劳动时间只能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范围。

大家请注意,此时商品是完全供求平衡的,渔夫需要一头鹿,猎人供应一头鹿;猎人需要一头海狸,渔夫恰好供应一头海狸。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产品越来越复杂,生产技术越来越先进,专业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而非专业生产者已经无法生产绝大多数商品,即使勉强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已经长得无法想象。因此,由双方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比例范围的宽度已经近乎无限大,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根本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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