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劳动价值论概述
(摘编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和《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朱奇 著)
更深的抽象表明,商品生产者交换的不仅是具体的、实在的、有用的物品,而且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不是心血来潮随意做出的武断抽象,它表明了生产商品的各种具体劳动的共性或本质,从而也表明了用于交换的所有商品的共性或本质。只要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在量上是相等的,这些商品在抽象意义就是相同的,这是它们得以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的基础。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耗费的量不由每个具体劳动量决定,而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就是价值的量的规定性。
在现实中,没有人先去计算必要生理耗费量再去进行交换,价值规律是以供求规律的形式在市场上现实地表现出来的。
社会的各个私人生产者“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以高价出售商品(甚至生产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们任意调节的),所以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5卷,第995页)
显然,价值规律的作用制约着商品的交换比率、每种商品的产量、劳动力在各个部门的配置。
当“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3卷,192页)时,商品生产就到了资本主义阶段。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大体上每个生产者拥有自己的数量不多的生产资料,并且用它们来生产商品;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商品了,生产资料属于一些人,出卖劳动力来干活的是另一些人。资本主义仍符合商品概念的一般规律性,但是特征性的东西已开始出现,一般规律在具象时有了修正的必要(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 第五章)。
新增的价值已不象以前那样全部归生产者所有,而是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死劳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剩余价值;另一部分归活劳动--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称作劳动力价值。两者在量的划分方面的斗争,从资本主义产生起就没有停止过,但只要这种斗争主要是靠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自由的市场契约来调节的,这种斗争就还是商品经济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能概括的经验材料。
又由于生产资料不仅总规模扩大了,而且各行业所用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比例也不象以前那样大体相差无几了,各行业利润率均等性的假设和剩余价值率均等性的假设还基本符合对经验材料不完全归纳的判断,资本有机构成则没有任何做均等假设的基础了。这时,从跨行业的角度看,商品价格等于价值(剔除掉供求不平衡因素)和利润均等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就不正确了。必须修正为:所有行业的利润总额和总价格,还是分别等于以前的剩余价值总额和价值总额。这时,商品生产的价值概念就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价格概念,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价格的规律。
以上就是经典马克思学说对价值规律、生产价格规律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