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炒成千万富翁
1989年,他大学毕业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当信贷员。4年后,他考入中国国航,工作之余,开始炒股。
在赚钱的同时,汪建中发现,股市中一些散户存在盲目投资等弱点。“他们自身的专业知识有限,看到报纸、网络上公开的信息后,很难加以有效分析。”想到自己也有过做散户的经历,他便萌发了开公司服务小股民的想法。“让他们真正懂得股市、得到收益,而不是纯粹以投机性或赌博的心态参与市场。”案发后,汪建中向办案检察官讲起自己创办公司的初衷时这样说到。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首放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他以自己名义投入了80万元,另外20%的股份则在他妻子(现已离婚)名下。
2002年初,汪建中已在股市中积累起千万资产,于是他决定将公司做大,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了1000万元,但他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
办案检察官陆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首放公司于2001年成立,到2003年前后获得了证监会认定的咨询资质,前期的业务做得比较规范。当时,首放公司一方面在网络上发布内部撰写的“掘金报告”(即该公司的股评),另一方面通过招收会员、提供咨询的方式正常经营。但是,后来因为政策的变化,招收会员的业务被叫停了。作为咨询机构,首放公司的主要业务,变成了“对外发布信息分析报告”。
正是在2003年前后公司获得咨询资质后,汪建中开始频频在媒体上亮相。当时的他,不仅是国内某知名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特约嘉宾,还同时写书传播炒股实战技法,逐步扩大作为股评人的影响力。
在2003年证券市场最低迷之际,汪建中“点股成金”的本事却已达到高峰。每周一上午股市开盘,股民们就会发现,首放公司于上周五推荐的股票,在沪深两市的千余家股票中,总是位居涨幅排行榜前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首放公司推荐的股票几乎是周周上榜。而交大博通、工大首创、金牛实业等个股,也相继成为汪建中推荐的“金股”。一时间,“黑嘴”汪建中名声大噪,成为不少散户心目中的“股神”。而此时,汪建中的资产也已经达到了上亿元。
汪建中自己并不知道,他的敛财行为已渐渐引起证监部门“关注”。据检察官介绍,证监会有一套警示系统,专门监测大额资金的快进快出。2008年,证监会在发现汪建中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后,对他进行了调查,去他的公司摸底,搜集他发表过的股市信息。“前期取证的工作量非常大,基本上属于大海捞针。汪建中天天发布"掘金报告",信息量很大,而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则先要把汪推荐过的文章进行分类,再观察他的推荐行为是否对股票产生了影响。”检察官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证监会的调查终于揭开了“金手指”汪建中荐股的黑幕。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所谓的“点股成金”,只不过是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及其个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的手法操纵市场,从中非法获利。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汪建中:一次取现4麻袋现金吓坏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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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预测准确而名噪一时的“股神”汪建中,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汪建中被控采用先买入再推荐的“抢帽子”交易方式,非法获利1.25亿元,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面对指控,汪建中只认违法不认罪;而律师强调,由于处于大牛市,汪的推荐与股价上涨无直接联系,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
据检方指控,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9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体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法庭上,汪建中侃侃而谈,始终保持着冷静判断和迅速反应。庭审一开始,汪建中即提出异议,特别是对起诉书说他“非法获利1.25亿元”、“通过媒体荐股”、“55次操作行为”提出异议。汪建中认为,他买入的股票都是公司集体商议推荐的股票,并非个人推荐,自己只认违法不认罪。
在整整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抢帽子”交易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公诉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规定,汪建中的行为属于抢先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因此,汪的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汪建中是公司法人和总经理,根据员工的供述,所有推荐股票都是他决定,别人没法插手。”市二分检检察官陆昊说。
辩护律师高子程则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应该区分汪建中在交易中的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推荐股票是公司集体商议发布的,并非汪的个人行为,同时,汪建中购买的都是类似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大盘蓝筹股,资金流量都超过了几百亿,以汪建中账户内的不到1个亿的资金根本无法达到操纵的目的。“55次交易并非每次都成功,有10次是赔的。并且,(汪建中)买入的股票都不是靠几百万、几千万就能操纵股价的股票,他的影响力达不到操纵市场。”高子程说,当汪建中抛售股票后,股价仍在上涨,这个事实说明了他并不能操纵市场,只能说他是利用公司便利进行了违法操作,并不构成犯罪。
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将“抢帽子”交易方式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罪起诉的案例。目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做出了没收非法收入并罚款2.5亿并取消北京首放证券咨询的决定,汪本人也已缴纳1.8亿。本案将择日宣判。
汪建中一直心存侥幸。因为,在此之前,国内根本没有类似的案例,也没有因为违规操作而被起诉。从“股神”变“黑嘴”,他一直在走钢丝。
“红色星期一”造就“股神”
42岁的汪建中1989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汪建中服务于中国中投策投资顾问公司。2001年8月,他创办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80%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随后,首放公司获得证券咨询资质,开始发布“掘金报告”,由于推荐的股票总是能位于沪深两市的涨幅榜前列,他的股评分析也逐渐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特别是2003年熊市期间他于周五发表的股评信息屡次在周一验证,创造了“红色星期一”的奇迹,他成为不少散户心中的“股神”,频频在央视《中国证券》栏目出任嘉宾,并通过公司名义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表文章推荐股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开始吸纳会员进行有偿服务。
4麻袋现金吓坏家人
随着政策变化,招收会员的业务被叫停。首放公司只能对外发布分析报告,向社会销售咨询产品,经营遇到困难。这时汪建中开始有了一些想法。
从2006年7月开始,他开始采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在第一个交易日大量购入股票,然后通过公司的影响力在各类媒体上发表股评意见推荐该股票,等到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后股价上涨时,再全部卖出。通过这种违法手段,他先后对38支股票进行了55次交易,获得了1.25亿的甜头。
汪建中不是没有害怕过。作为一个从1993年就跨入股市的老股民,他深知自己的做法是在走钢丝,稍有不慎就会万劫不复。于是,他频频开设新账户,将手里的资金倒来倒去,先后使用自己及亲属的名字开立9个证券账户,甚至,连保姆丈夫的身份证都被他“借”用了。同时他在各银行之间不停地开设资金账户,用于资金买卖的转移。据汪的二哥供述,2008年在合肥,兄弟几人一次性就取现1000万现金,取钱的箱子装了4个麻袋。“我们都吓得要死,要是有人抢,还不得弄死我们?”
查“老鼠仓”意外揪出“黑嘴”
汪建中没有料到,他早就被证监会盯上了。证监会有一套警示系统,专门监测大额资金的快进快出。原本是为了防止“老鼠仓”和基金对敲等非法交易的系统,发现了汪建中的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并且,他交易的股票和首放公司发布的“掘金报告”中的推荐股票惊人的一致。从2008年年初,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始调查。
嗅到危险的汪建中开始为自己留后路,2008年3月,他回到安徽老家,先后让三个哥哥到银行,分多次将近亿元的资金从股市账号中取出,然后转存到自己的秘密账户内。为了掩饰,他开始积极主动地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并承诺如果查出问题就退还违法所得,希望能够逃脱罪责。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2008年11月,汪建中在老家被“请”回了北京。同年12月16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12月1日,他被移送市二分检审查起诉。
记者手记江湖还有多少汪建中
目前,电视台、报纸、网络,各种股评人士的分析推荐铺天盖地,这其中又有多少汪建中呢?
据办案人员介绍,汪建中的落网得益于证监会的警示系统,该系统专门监测大额资金的快进快出。但他们也坦言,由于每天的信息量十分庞杂,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在众多的股评人士中,发现第二个汪建中很难,但不能说没有。
其实,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股评人推荐时是否已经大量持有推荐股票,有则说明其存在私心,存在犯罪的可能性。在香港的股评节目中,股评人推荐完股票后一般会说明自己是否持有该股,这样方便股民判断,这种做法也许值得借鉴。 (记者刘可 北京日报)
CCTV经济半小时:揭秘黑嘴汪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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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近日,第一个被中国证监会开出个人亿元罚单的股市黑嘴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等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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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02:汪建中每周五利用“掘金报告”向股民推荐下周即将上涨的牛股,这份报告所推荐的股票,往往都会成为第二个星期中周一、周二、周三沪深股市涨幅榜的前十名牛股,他从此中累计净获利1.25亿余元,这份报告因其缔造的多个这样的“红色星期一”名声鹊起(上图为下跌股票,下图为上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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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0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曾经参与证券法起草,他认为,正是入行门槛低,违规风险小,从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导致黑嘴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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