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思是:只有劳动是必要的劳动,成本是必要的成本,才有资格构成产品中的价值,因此无论是生产中的劳动还是交换环节中的劳动,要看是不是具有必要性,无必要性,就算是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也没有资格形成价值。
这个价值论是深刻的有意义的也是重大的。但是几乎没有人注意到马克思价值论中的这个“必要”意义。
那么,什么是必要的呢?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与市场条件下所容许的耗费量,才是必要的,它所不容许的耗费,就不是必要的,从而不能得到补偿(正补偿)的实现。比如,某工作只需2个人就可以做了,但增加到3个人,那么有一个人就是不必要的,他的劳动也不会构成价值。从而,有一个人因为这工作所得到的收入,其实是由另外两个人承担的,而不是由他本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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