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必须被证明的一个问题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书中说:“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同劳动力的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犹如一匹马所需要的饲料,同他能供人骑乘的时间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样,限定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量并不构成工人劳动力所能完成的劳动量的界限。”
这是一句非常具有迷惑力的话,我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一个人24小时,除了睡觉之外,其他的时间都可以用来劳动,而且睡觉的时间也可长可短,从我们日常的经验来看,每个人工作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所耗费的劳动量,当然不等于他全天可以被使用的全部的劳动量。
这种现实中的经验似乎就为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提供了非常好的证明。
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每天24小时不休息地进行工作,他的工作时间只占他的全部时间的一部分,资本家就可以更多地挤压工人的休息时间,强占工人更多的劳动时间来为他劳动。
但问题是,难道一个人一天所有的时间不能全部用来工作,一天时间内全部劳动量大于工作时间内的劳动量,就能自然证明一个人一天所有的时间内所使用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定大于他在工作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吗?
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一个人把他全部的时间用在同一个工作上的话,他在一天内所制造出来的产品有可能比他在规定时间内所制造出来的产品要多,但这只是产品数量上的多。我们假定这里所说的都是工人具体的生产某一产品,如果工人把全天的时间都用来工作生产具体的产品,他当然创造了更多数量的产品,但相对于资本家来说,他也投入了更多的不变资本。当然,我们也知道资本家是不会让一个工人全天24小时不停工作的。但这是不是说,工人创造出的具体的产品数量越多,工人创造的价值就越多呢?产品数量的多寡能和商品价值的高低以及劳动力价值的多少,简单地画上等号吗?
因此,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证明。就是说,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因为,这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
要证明这个提法的正确,当然首先要搞清楚劳动的概念是什么,劳动创造的价值中的劳动指哪些部门劳动,然后还要搞清楚劳动力概念是什么,它包含哪些内容。在搞清楚这些概念基础上,然后再去证明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这一点被证明之后,才能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
要证明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是指在限定的同一时间段内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还是指是指劳动者全天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限定时间内劳动者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自然是后者了,如果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那就是一个笑话了。但,我们已经说过,劳动者全天使用劳动创造的价值不一定天然就大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劳动量所创造的价值,劳动者全天使用劳动量所创造出来的具体的产品的数量比在限定时间内所创造出来的产品的数量多,也只是具体产品数量上的多。把具体的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产品(商品)价值的高低,简单地等同起来,如果一个经济学家的思维只停留在创造的产品具体数量越多,产品的总体价值就越高这样的思维水准上的话,那就只是一般的普通人的思维,或者说是小学生的思维罢了,这种思维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了解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具体数量之间的关系。
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表面上看到的企业的利润或者赢利等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
如果不能证明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就不能证明马克思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价值的存在及其正确性和科学性,但并不能据此来否定利润的合理和合法存在。
我们知道,马克思是根据资本家强占了工人的多余的劳动时间来证明剩余价值理论的,但如果有人要反问,凭什么说别人强占了工人多余的工作时间,从而获取利润的时候,如果有人说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证明了这一点,那么他就陷入了循环论证的泥淖,可现实中,这样的循环论证比比皆是。
经济现象是繁杂而多变的,而马克思的某些经济理论却是相对来说,简单化或者绝对化的,用简单或者绝对化的理论来解释复杂多变的经济现象,那就应该也是无力而缺少科学性的。
草作于从吾庐
2023年4月11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