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共同在借贷市场上所确定的利息率是不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如果是这种价格的价值基础是劳动所创造的吗?还仅仅是按照市场供求基础所创造的?如果不是其价值又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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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率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
它能逼迫资本以一定速度积累率,同时也是金融资本维持其地位的保持,显然这个利息率是不能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说所谓的“GDP”增长速度的,否则金融资本不仅会失掉其应有的资本地位。
而且会失掉货币信用,还要说一点发行货币金融资本,必须是与政 府联系在一起的,否则其地位很难唯持。
在这里政 府通常是税收的形式向发行货币的金融资本进行抵压。
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金融资本控制下的政 府,或者 政 府控制下的金融资本强力计划出来的,没有强力的货币税。
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人可能因为交换压力过大,而选择一定程度的退出市场关系,那么市场经济就得解体,而且一定的地租或者货币税逼迫,那些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把其支配的劳动用于交换,否则就会失掉生产资料。同样没有生产资料的人也只能出卖自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