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中那个著名的公式:商品价值=c+v+m。
马克思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按这种说法这公式应该是他描述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商品价值的情况,但实际市场经济的商品价值从来不是他说这样,也从来没有人使用这公式去计算商品价值和验证公式是否有效。
如果在公有制下,资本家被消灭了,这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现象应该随之消失了,这m还存在否?还会转化为利润?这利润谁拿了?剩余价值是属于工人的啊。v是必要劳动时间按理不会改变,没有了m商品价值和工作时间应该就少了,就是公有制鼓励少工作。其实必要劳动时间类似最低工资与生活物价水平挂钩的概念。假如资本主义下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剩余劳动时间=8-6=2小时,每小时工资10元。每天的商品价值=c+60+20,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只需60元。而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资本家剥削了剩余价值20元,所以工人每天工资为60元。这公式也变成:商品价值=c+v+?,这?当然不能是剩余价值,因为没有剥削了,大概可以称为OT(加班)。
在公有制下只需工作6小时,依然拿原来资本主义下8小时的工资60元。或者你愿意工作8小时,拿60+20=80元的工资,就是说公有制下我们工作时间短了,只需工作必要劳动时间。或者我们的工资比资本主义下高了,增加了那个剩余价值。所以我们一就是工时比美帝少,或者以生活物价水平调整后的工资比美帝高。如果没有,工时更长,工资更低,就说明不单剩余价值,连必要劳动时间都给谁谁谁吞了,比资本家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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