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王东镇
1249 0

[社会学] 4739.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法规应该废止 [推广有奖]

  • 4关注
  • 27粉丝

探索者

大师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29664 个
通用积分
35.8135
学术水平
288 点
热心指数
289 点
信用等级
256 点
经验
121896 点
帖子
3708
精华
0
在线时间
613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27
最后登录
2024-5-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4739.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法规应该废止

2023.5.14

我1968年不满十七周岁参军,超期服役五年,前线一年。复员以后成为国营企业产业工人,五年半以后考上大学,毕业后成为国家公务员,1984年担任处长,管理全市收费和商品房价格。经省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案发前没有为自己和亲友要过一间房子,拿过一分“昧心钱”,没有此事是个好干部。1993年末,响应国家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规定,拿出全部积蓄帮助妻子和朋友退款,惹出“麻烦”,遂主动投案自首承担了全部责任,在看守所超期羁押六年以后,1999年8月2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详情见《2057.张虹、王东镇受贿一案始末》。2000年2月17日被开除党籍公职,2001年10月15日假释,2011年3月22日年满60周岁成为“低保户”。

从参军到开除党籍公职计算,我有32年“工龄”,即使计算到1993年末也有25年“工龄”,理应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可社保部门以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国家内务部早已撤销,全国社保机构还在执行该部1959年[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明显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岂非咄咄怪事?

更有意思的是有的街道管理部门连“低保”都要额外设置“门槛”,要求我提供女儿的意见,否则低保金也要折扣。我失去自由时女儿才8岁,离婚时由前妻抚养,早已失去联系,让我上哪去找女儿“尽孝”?我有何面目要求女儿“尽孝”?

我国的工资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没有包括养老费用,养老金直接与工龄挂钩,剥夺劳动者的工龄就是剥夺他们的养老权利,属于刑法外惩罚,违反宪法和劳动法、兵役法等相关规定,是“极左”路线的产物,却执行至今,真不知道各级人大和人民代表在做什么?党和国家竟然允许这样的规定存在?

类似的文章我过去发过几篇,并没有引起重视。如果属于“反腐”需要,我无话可说。如果我国靠此“反腐”,我为自己和国家悲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合法权益 国家公务员 商品房价格 1959年 开除党籍

明明白白做人、正大光明做人、问心无愧做人、顶天立地做人。
            王东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