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不恶!<br>
那么谁恶呢?地主恶!<br>
请看我的论证。<br>
此前我曾对传统的资本概念进行了批判,并且给出了自己关于资本的定义。我的资本定义是在资本定义生产中用于雇佣劳动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这个定义把资本从成本中区别出来。成本是资本主义生产中投入的全部货币,包括购买劳动力的货币和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根据这样的区分和定义,我对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进行了修正。修正工作和修正后的商品价值公式是这样的∶<br>
商品价值<br>
=成本+利润<br>
=可变成本+不变成本+利润<br>
=资本+(租金+利润)<br>
= C +( R + P )<br>
= C + S <br>
S 是剩余价值。<br>
上面这个公式是我在批判马克思商品价值公式商品价值=c+v+m的基础上给出的修正的商品价值公式。在上述公式中,如果我们把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不是称为租金而是称为利润,把原来称为利润的部分不是称为利润而是称为租金,也就是说做一个换位,那么就变成了下面的关系式。<br>
商品价值<br>
=资本+剩余价值<br>
=资本+利润+租金<br>
=资本+不变成本+租金<br>
=成本+租金<br>
用符号表示,即<br>
商品价值<br>
=C+S<br>
= C+P+R<br>
=(C+P)+R<br>
这样变换(这个变换可以称为gxg变换)以后,我们的认识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什么变化呢?那就是资本不恶地主恶!我们的资本家用资本雇佣劳动购买劳动力,获得了剩余价值S。资本家除了从剩余价值中拿出利润购买生产资料而外还必须留出给地主的租金。真正可恶的不是资本和利润而是地租和吃地租的地主。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雇佣劳动购买劳动力获得了剩余价值,把其中的一部分(通常被称作利润的那部分)拿来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是善而不是恶。恶的是作为地主的企业主,他要通过占有土地并把土地租给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从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那里收取地租,迫使资本家把地主对自己的剥削转嫁给他雇佣的劳动者,从他们雇佣的劳动者那里为地主榨取剩余价值支付地主的地租。作为范畴,资本不恶,利润不恶,租金恶!作为人,资本家不恶,因为资本家通过使用资本雇佣劳动,获得的利润购买生产资料,以此组织社会生产,发展生产,扩大就业。这是善莫大焉!而租金的人格化地主(这里的地主代表一切无偿占有自然资源的人)就不同了。地主什么都不干,只凭占有自然资源,出租或出售(出租和出售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形式)自然资源,不劳而获,靠吃租过活,这是恶,恶莫大焉!我们可以把他们通通叫做“食租者”。<br>
如果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抛弃作为地主的企业主,拒绝租金,只要利润并把全部利润投入生产再生产,那么我们不但不反对资本家,还要奖励资本家,奖励作为资本家的企业主,批判作为地主的企业主!<br>
在我这里一切吃租者都是批判对象,包括吃岗位租金者。一切超过平均工资的高薪阶层都包含吃租的成分。他们不过是以给自己开工资的形式变相地吃租,是对他们自己劳动力的虚假购买。<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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