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想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创业点子,也会经营管理,但他手头没有钱。于是到银行借钱。
银行负责贷款审批项目的李四经过一番考察,认为项目可行,肯定赚钱,决定借100万给张三。
王五刚好把100万存入银行存期2年,于是银行把这100万借给了张三。借款期也是2年。
张三拿着钱创业,30万工资雇佣了赵六,30万地租给了侯七,40万购买了生产资料,
经过两年的经营,营业收入150万,还贷100万,利息20万,公司利润30万。
盘点各方从此项目得到的收入:
张三拿到利润30万。
李四拿到报酬10万。
王五拿到利息10万。
赵六拿到工资30万。
侯七拿到地租30万。
我的观点:王五和侯七,一个是凭100万元存一年拿的钱,是不劳而获;一个是凭土地拿的钱,是不劳而获,是剥削者。
张三,李四,赵六,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地,他们出的只有自己的人力,发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都是凭劳动赚钱。
根据我的概念定义,这些人的经济学角色分别是:张三是企业家(特殊劳动者),王五是资本家,侯七是地主,赵六和李四是劳动者。
有些人可能会在概念定义上面抬杠,但这是毫无意义的。
比如你非要说张三是资本家,然后你说资本家管理企业,然后你说资本家没有不劳而获。。。那根本就改变不了什么东西。
因为只需区分开你所谓的资本家和我所谓的资本家就可以了——你所谓的资本家是指张三,我所谓的资本家是指王五嘛,你会发现这种抬杠都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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