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1年地级市政府是否确立具体减排目标约束——基于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1 年颁布的“十五计划”首次将环保问题上升到国家整体规划的层面, 具体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0%的目标。但由于设定的只是预期性指标,诸多研究认为该规定对地方官员没有形成有效约束,最终导致了“十五计划”的减排目标未能完成。
因此,在 2006 年 12 月国务院又正式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将干部环境治理的绩 效作为其任用选拔以及奖惩的依据。随后,环保部在 2007 年与各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至此,环境目标约束被正式纳入各地市的官员考核指标中,形成客观上的外生式的冲击。但在面对这种冲击时各地方政府反应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政府将环 境目标约束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列为当年的政绩目标,有的则未将其列入。
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对上级指定的减排目标反应不一致导致的自我约束差异逐 渐成为公共经济学研究热点。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时间跨度:2008-2021 年
区域范围:全国 274 个级市
数据说明:基于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与文本分析逻辑,构建了地级市政府当年 是否确立具体减排目标这一变量。即地级市政府如果在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列出了量化的环境治理目标,则该变量取“1”,反之取“0”。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作量较大,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该数据仅供参考,请谨慎使用。
参考文献:
[1]余泳泽,孙鹏博,宣烨.地方政府环境目标约束是否影响了产业转型升级?[J].经济研究,2020,55(08):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