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3-6-23 09:26 
庸俗的“创造价值”观。我更知道,马用社会劳动来裁定价值不过是将价值与价值实现(交换价值)混为一谈而 ...
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两段话:
1、“诸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只有在至少存在两个交换价值的情况下才存在)代表一种它们共有的、“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在这里也就是指同它们的自然形式无关}的东西,即“价值”。(19,399)
2、“我不是把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它们当做‘价值’这个抽象分裂成的两个对立物,而是把劳动产品的具体社会形式分为这两者;‘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因为单是表现形式不构成其本身的内容。(19,412)
这两段话清楚地表明,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则是交换价值的内容。而形式与内容本来就不是直接等同的、即两者完全可能是不一致的。
你连马克思明确加以区分的“价值”和“交换价值”都不知道,所以,你所谓的知道马克思“将价值与价值实现(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不过是你自己的想当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