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alzebr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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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价值论和活劳动价值论的一点意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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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3 20:36:05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1-8-13 10:48
在马克思那里,只把物的使用价值规定为财物、财富,而把价值看作衡量劳动的尺度,衡量人类劳动量的多少, ...
     1、“商品具有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如配第所言:土地是它的母,劳动是它的父!”,
        “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
        商品体的作为财富的性质和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
      2、“因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是劳动时间,而价值只是劳动时间的社会形态,从而只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
        衡量劳动的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作为价值而言,它是同一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而作为量来说,它体现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别,因此这个价值量衡量的也不是别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而已。商品的数量是衡量财富的标准,巨额的货币的价值所在,就在于它所代表的商品量的多,如果它只能买一根香肠,那么这个量再大,也不是财富。

      3、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时社会财富的内容,而商品的数量则是社会财富的尺度。而价值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作为价值量体现为社会劳动的尺度,即商品的交换关系。

      4、所谓“人类劳动”、“社会劳动”等等或“抽象人类劳动”,它是“幽灵般的对象性”,幽灵是无形式的,所以你用眼看不到,用耳听不到,但它是一种抽象的现实性,即它的存在就在于具体劳动总是处于不断地消失中,当具体劳动过程结束,这个过程也就不存在了,但它存在于人类劳动中,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会不断地死亡,但这个类是存在的,这是个人的死亡所造成的一种抽象的现实性,并且表明这个类就是自己的本质、抽象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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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3 21:26:30
rr3068 发表于 2011-8-13 11:14
楼主在表述上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由于是非专业人士,也就不多苛求。
      马克思在《资本论》 ...
    1、“他把它表述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当马克思论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关系的时候,他是在“商品”这一节论述的,还没有涉及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并且他是从商品体的“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来讲的。即不但是商品,只要是劳动产品,都具有这里所描述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

    2、“这时两种劳动只有形式上的差别,还没有数量上的差别”,这不是两种劳动的关系,因为抽象人类劳动是“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两者也不是现实地差别的关系,相反地,是作为统一的关系而存在的,即具体劳动只有统一在抽象人类劳动中才具有抽象的现实性。

    3、具体劳动,它的劳动量自然还是它的具体劳动的持续时间,但当它以商品形式出现的时候,它的具体劳动的持续时间就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就象抽象人类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本质一样,就象人们发现作为社会的人才是自己的本质一样,而具体劳动的持续时间也只对其个人有意义,其意义就在于他发现当自己的本质是类本质的时候,当自己的具体劳动表现为社会劳动形式的时候,自己的具体劳动的持续时间现在对他是非本质的,而自己的具体劳动的持续时间转化成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人的劳动产品成为社会产品,成为交换的商品的时候,随着它的这个性质的转化,上述的转化也就发生了。

      谢谢提供了资料的出处,因为现在没有时间从头到尾读那么多,所以只看了一下你提到的“46卷某处”,资本的流通过程,提到了“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同作为价值的自身相矛盾‘,并且说”在【资本流通的条件下】这个矛盾不再象在【简单】流通中那样,只是表现为单纯形式上的差别“,这是马克思在论述资本流通的时候说的。

      因此,”这种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同作为价值的自身相矛盾“,到不再是象这样的矛盾,是因为资本的流通发生了变化,从资本的”价值增殖没有任何其他的界限“,到出现了”它的第一个限制就是消费本身。“
      而不是针对商品关系而言。

      我不知道我的这个46卷的版本是否和你的一样,因此不知道引的意思是否和你的相否,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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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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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4 10:43:41
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0:17
先生需要从学理上整体把握《资本论》,而不拘泥于其原来的结构,因为后者存在诸多逻辑不自洽的地方,它毕 ...
     看了一下49楼的回复。
     “不拘泥于其原来的结构,因为后者存在诸多逻辑不自洽的地方”,
     我主要是从马克思的哲学方面对他的一些概念梳理一下,作为《资本论》来说,我印象比较浅了,几年前读过一遍,但那时候还理解不了。
    我对“具体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也正是从其哲学出发分析的,这主要是对你的劳动的特殊性和劳动的社会性的对立而言的。而我要说的是,作为具体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二者不是其一和其二的关系,关于这种关系,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一章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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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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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4 14:09:39
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1:08
概念要相对称。与具体劳动相对应的是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相对应的是社会不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属 ...
     “与具体劳动相对应的是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相对应的是社会不必要劳动”

      “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这个抽象劳动、相同的人类劳动,正是后面说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

       与“社会必要劳动”相对应的不是“社会不必要劳动”,而是个人不必要劳动,马克思从没说过“社会不必要劳动”。
       “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每一个单个劳动力,在什么条件下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即只要它的劳动变成社会化,具有社会性,那么它就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第二、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在商品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要单个劳动力成为了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他就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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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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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4 18:32:28
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4:32
请看马克思的这句话:
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 ...
    “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没有说“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而不是在“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

    “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其结果是个人的劳动时间有很多超过必要,因此变成不必要的了。

    “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虽然花费在产品的每一部分上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是什么意思呢?价值不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吗?总产品的价值(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什么?等于按交换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为什么按商品交换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现在成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了价值的量?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第三节论那些价值形式之前就论述了“价值对象性”,考量价值量,考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脱离商品交换的。

     “虽然花费在产品的每一部分上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里假定生产条件不变},但花费在整个这一生产部门中的社会劳动总量过多了,超过必要量了”。
    花费在某商品上的 社会劳动总量的过多,超过必要量,它依然是社会必要劳动,并依然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在商品交换的时候表明自己是什么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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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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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14 19:37:19
rr3068 发表于 2011-8-14 19:03
马克思自己认为,同一个“社会必要劳动”名称有两种意思,一种是平均劳动意义上的,另一种是比例劳动意 ...
     ”一种是平均劳动意义上的,另一种是比例劳动意义上“,这两种意义并不是截然无关系的。
     ”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或”社会平均劳动力“,这种”力“,只有在力的表现中才表明自己是什么,即只有在”比例劳动意义“上才表明自己是什么。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实际劳动时间的本质,即当商品离开劳动者,从个人的劳动产品变成社会劳动产品的时候,他的劳动量也就取得了社会劳动量的存在形式。
    ”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其结果也可以是这样,单个劳动力在其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且这是劳动者,或劳动所有者即雇主,所努力追求的,这也是”价值“调节劳动所在。”价值“不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关系,还调节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人的具体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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