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建议央行和国家金融管理局等有关部分,对于长期在华定居生活的——娶了外国妻子或嫁给外国丈夫的跨国婚姻家庭(且当前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根据其家庭成员入籍年限、结婚年限以及是否有生育等情况,允许他们直接将每年有限的人民币额度,对其向其出生地国家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首批政策试点范围,建议控制在长期对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 理由有二:
第一,吸引更多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通婚并加入中国籍,并积极在中国生育后代。
第二,扩展人民币直接合法汇到国外(尤其是对我国呈贸易逆差的那些国家)的渠道,间接促进人民币在国际上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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