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差规律的解释(其二*周期律)
有人说我揭示的价格第一第二规律与价格第三规律(价格差规律)相互矛盾,其实不矛盾。这里给出必要的解释。
首先:
如同万有引力定律开始只是描述太阳与地球的关系,后来推广为“万有”一样,价格差规律也是“万有”的。凡是能用货币描述的地方都一定有价格差。
比如家庭内部几个孩子的货币供给不一样就是一种价格差;
比如工资级差就是一种价格差;
比如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其价格不一样,也是一种价格差;
比如行业内部各企业间的利润率、工资和税率不一样,也是一种价格差;
比如城乡差别也是一种价格差。
在国际上看,不同国家间也广泛成在价格差。
人与人之间也广泛存在价格差。比如两同学成绩不分上下,但是一个是穷二代,一个是官二代富二代,那么毕业后官二代富二代就有更好的就业升迁机遇,收入更高,于是二人之间形成价格差。
在全国范围内且长期看,社会财富必然集中在官n代和富n代手里,于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最终导致天下大乱。
我国300年一个朝代的周期律就是由这个价格差规律导致的。
我国历史上凡是土地国有制的朝代的生命期都长一些,比如商周。因为土地国有制能较好抑制贫富差距。
简单说:
价格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是从超宏观或者宏观的视角观察经济活动得出的结论,
价格差规律则是从中观或者微观观察经济活动得出的结论,二者不矛盾。
比如在月球上看地球,地球是一个光滑的蓝色星球,不存在价格差;
但是坐在飞机上观察地球时,地球就是凸凹不平的面,存在价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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