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按照合同支付了工人劳动力或劳动(这样说省得你又TM地挑刺儿)的工资,这一笔当然是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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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够创造6先令价值的12小时劳动,或者说能够生产6先令价值产品的12小时劳动,你只给3/4/5先令的报酬,你还有脸说“当然”等价?
你这个“当然”是怎么说得出口的?
至于后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劳动力)增殖了,已经与这一笔交换是不是等价交换无关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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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后来呀,劳动者是先劳动一个月,然后才拿工资的!要增殖也已经增殖完了!
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买卖的只能是增殖前的劳动力(劳动)例如3先令,因为谁也说不准劳动力(劳动)是否一定能增殖。只要这一笔买卖是等价交换的,就没有违背经济的自由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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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说不准呢?胡编王就能说得准啊!——你已经确认了,12小时劳动最终创造6先令价值!
就算说不准最终创造多少价值,那也应该多退少补啊!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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