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么?
感觉是从家庭财产制向个人财产制过渡。抛开法律制定者的主观意愿不说,是否财产以个人为单位占有而不是家庭为单位占有,更体现了财产私有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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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要上升一下高度的,结果楼盖成了这样,似乎距离马克思主义问题越来越远了,使我始料未及的。斑竹如果把这个帖子转移到其他板块我也没有意见。于是本着充实主帖的目的,我也来贡献一下口水,多说几句。
首先我是男生,支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说白了,这是一个股份制还是合伙制的问题。下面详述。
1,家庭保障问题。无论男女,都希望家庭是稳固的。至于出轨问题,按照配比原则,男方出轨与女方出轨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都需要保障。
A, 财产保障。对于大多数城市独生子女来说,结婚的双方背后都有各自父母家庭。 财力是相当的。所以共建家庭财产保障,男女双方都责无旁贷。
B,感情保障。这个要看人,人对了,怎么都好说,人不对,怎么都不行。
现在择偶现状是,男方重视感情保障大于财产保障,女方重视财产保障大于感情保障,女方更“物质”。而在出轨问题上,很少有男人因为贪图物质而出轨,远远比女人贪图物质出轨少。
可见,很多女人一开始就错了,她们把物质与感情混同,希望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感情生活的保障,事实上完全两码事。男人也不傻,结婚的时候也是心知肚明,既然对方重视物质条件才和自己在一起的,那么也不会死心塌地对女方。没钱买山寨平板,有钱了换ipad. 至于那些纯粹为了物质而结婚的男女,不提也罢。
其实一个婚姻稳定与否,在结婚之前就决定了--双方个性是否搭配,双方工作赚钱能力(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程度,双方婚前财产(启动资金)。当然,婚后的经营也非常重要。现状呢?很多人只重视双方婚前财产,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更由于自私等各方面原因,不去尽力经营婚姻。这样的婚姻,从成立之初便埋下了分裂的种子。再多保障,又有何用?
2,婚前财产问题。如上一点我提到:如果把婚姻看成公司,婚前财产只是启动资金,双方的工作赚钱能力是盈利性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则是团队稳定性。如果团队不稳定,现金流面临断裂,那么再多的启动资金也不免破产清算的命运。正如公司要做好团队稳定和现金流稳定最重要一样,家庭也要注意赚钱能力和感情亲密。很多人已开始就盯上启动资金,盘算着破产清算可以分多少,这不是舍本逐末么?
新婚姻法很明显对婚前财产作了股份制处理,对婚后财产则是合伙制,鼓励大家多多创造婚后财产。说实话,当今社会,结婚比办公司难,离婚比公司破产容易,中国公司本来短命,很多80后婚姻更短命,是应当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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