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yongfei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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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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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4 18:42:49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7:22
可以解决制定婚姻法的人,男女各一半。
过错方承担更多的责任是必须的,这个不想再作讨论。

但是过错方就该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和对方平分?

假设过错方本来一无所有,反而是通过平分获得了收益,你也认为是合理的?
论坛专业打酱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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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4 18:49:02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7:26
只想可操作性,不讲公平性?
到底公平性在先呢,还是官老爷的可操作性在先呢?
我认为,一切问题,都是 ...
毫不客气的说,你这个很扯淡!

个人的归个人,哪里不公平了?

人家婚前付了首付,出的本来就比你多,现在你说要平分,这就公平了?

而且,共同支付部分该补偿的补偿,所获收益该怎么分就怎么分,有什么不公平呢?

房子归谁,首先是要协商,协商不成才是法律出面。

按照你的说法,我看只有把房子卖了,谁都不给才公平是吧?

可是即使把房子卖了,该多拿的还是要多拿,该少拿的还是要少拿,就是这么个理。



论坛专业打酱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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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医居士 发表于 2011-8-14 18:52:26
要看到他的有利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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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8-14 18:58:03
苏芩:婚姻法新解彻底封杀拜金女
http://club2.kdnet.net/dispbbs.a ... id=1&id=7691637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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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小枣 发表于 2011-8-14 19:16:17
总的一句话就是 对有钱人有利的一项改动!有钱买房,获得房子少年升值得部分;
共同出资,一旦分手,出资少的一方只能得到能证明支出的那部分资金!
  我觉得之一改动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维护了资本强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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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an496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4 19:29:50
赞同15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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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mpbr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4 19:43:13
楼主说反了吧,是个人财产所有制加强了。这个解释从理论上是很正确的,但显然在中国当今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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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y 发表于 2011-8-14 20:03:41
一般来说,就只是一般而言,女性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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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美途 发表于 2011-8-14 2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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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yinwxline 发表于 2011-8-14 20:37:01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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