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1-8-16 15:51 
如果“按需分配”是按需分配个人劳动,那“按劳分配”怎么解释?按劳分配个人劳动?
这个应该去问列宁、斯大林,这是列宁斯大林制造出来的概念。包括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提法。而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包括共产主义是按需分配消费品,是谁制造出来的逻辑错误?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除给社会基金外的劳动,除此以外志愿参加劳动,对于这种志愿劳动是假设个人自身按劳动时间分配,并不是一定绝对的按劳动时间,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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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