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时差利息是客观存在的。关于时差利息,理论界具有不同的解释。<br>
奥地利庞巴维克以主观效用价值时差来解释。他认为,利息是不同时期人们主观效用的评价结果,产生利息的交易也是一种商品交换,存在所有权的转移。主张把物品分为现在就能满足人们消费欲望的“现在物品”和将来才能满足人们欲望的“未来物品”。“现在物品”通常比同类等量的“未来物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叫价值时差,这种价值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br>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利息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产物,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利息理论但没有时差利息理论。但是利息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资本产生之前它就早已存在了。马克思主义利息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利息(注意,这里说的是利息不是地租,是与地租无关的货币借贷利息。这里说的利息也不是高利贷利息),而且是时差利息。<br>
劳动自身生产增殖价值学说认为,社会劳动是自身生产增殖的。劳动自身增殖率随着劳动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从而产生利息差额。这是时差利息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时差利息是与劳动自身增殖率伴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时差利息不过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劳动自身增殖率产生的时差利息的特殊形式。应该取消的是被资本剥削的利息。取消不了的是与劳动自身增殖率伴生的时差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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