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risy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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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就是这么欺负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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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kzy 发表于 2011-8-16 15:11:41
归根结底,最好的方法还是继续婚前谨慎,婚后好好的经营。
再说离婚也有好离和坏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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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6 15:17:13
太多太多的硬伤。下面挑出来几个,供大家一起讨论。

案例一: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因为房子是小王的,那么房贷这个债务当然也是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向小王求偿。
案例二: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无论债务是否清偿,房子都始终是小王的个人财产。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你以为你一定能带走孩子么?未必吧。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事实不正是这样么?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又一次**地把妻子和孩子绑在一起,事实上,在婚姻关系中,孩子和妻子完全是两回事儿。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的按揭还款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的。这个还需要举证?

只有整个中国一半以上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有男女平等。这一句话都是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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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c555 发表于 2011-8-16 16:52:24
有些问题,不能仅靠法律来解决
王者之国,使民富;霸者之国,使士富;仅存之国,使大夫富;无道之国,使国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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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yuyan 发表于 2011-8-16 17:29:19
不管你们承认或者不承认,这个社会对于女性的歧视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工作上,而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女性在婚姻中更多的付出(这个在求职中我是遇到过好多次了)。
我所谓的贬值不是工作价值上的,而是在婚姻中的地位,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更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对于中国国情而言(别告诉我教育平等,我遇到很多为了哥哥/弟弟读书而被迫放弃自己学业的女性)
我也是支持女性独立,要求自己买房的人,毕竟大家应该平等付出,我也在这样实践着。但是就中国的现实来说,绝对的经济平等显然是不可能的,除了独生子女,大部分家庭仍然是将大部分积蓄用于儿子买房。
你们所追求的男女平等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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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i836 + 1 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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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ontup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6 18:40:38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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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5141 发表于 2011-8-16 18:42:03
这个法律出来之后,事实会变成这样:女人不仅要求男人买房,而且买了房还得将名字改为女方的名字,黑纸白字的,铁证如山,结婚后男人的所有钱财都被女方保管,不然男人掏钱买了房还得净身出户,一旦男人出轨,女方就会把钱都转移给她父母,最后离婚完全按照楼主的推演男人一分钱都得不到还得睡大街

男人现在更惨了,什么世道啊,居然为了一套房子闹成这样,人没有本事就只有依赖别人,何来的平等?所以有多少钱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据为己有,唯有未来的现金流才是王道,假如男人每年能挣5百万,就算把房子送给女方又何妨,假如女人每年能挣5百万,不要房子也可以找个小白脸,所以要往前看,不要往后看,要渔而不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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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872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7 00:03:39
这是篇故作高深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只会使本已冷淡的婚姻关系更加冷淡,助长现在这种缺少人性充满铜臭的社会风气,真正的感情在这种文章里没有半点体现。结婚难道就像两个人开公司么?开业之前先把资产债务理清楚,再规定好破产时怎么分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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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 发表于 2011-8-17 06:13:28
婚姻法的争议:富夫的房子与穷妻的子宫

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引起的争议之大,估计是很出乎法律人的意料的。不少的网友认为其中关于房产在离婚归属上的规定,是明显在偏袒富老公一方的利益,相关的规定虽然或许能够打消一部分企图通过嫁富男来改变生活境地的穷女子的不“纯正”的结婚动机,但其在具体婚姻中势必造成婚前较穷一方——通常是妻方——在多年婚姻之后被扫地出门的结果。于是一些网友愤激地质问

  富夫的房子穷妻是借住,那么穷妻的子宫呢?

  这个质问确实触及到婚姻的伦理本质,那就是婚姻并非只是肉体和利益的临时结合,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交换理论来冰冷地调整。它应当也必须有人类的温情。即便是婚姻破裂,也应当让温情有所体现和维系,否则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人伦大德的婚姻,就将在世界上率先特色为性欲、财产、下一代、亲情之间互不相干的油水关系了。

  房子在婚姻中的属性,并不单纯只是钢筋水泥木材的混合物,它是一个共同的新的家庭的物质载体,它是双方哪怕是曾经有过的爱情的“窝”。别的不说,笔者和“领导”已是老夫老妻,但在前年买到新房子后一起为装修操心出力的过程中,可以说哪怕只是一张小小的墙纸,都并非只承载购买它的对价和粘上墙的工钱,而是扛上楼的汗水和每次端详效果时的争论,都蕴含着对家的深深的眷念和对幸福的执着的期盼。如果仅仅把房子看成财产,那蔑视的不光是房子的生命,也在蔑视着婚姻的灵魂!

  由此我们不能不联想起妻子的子宫。子宫在生物学上的价值,大家都非常清楚。但我们只要还是人,恐怕都不能不看重它在伦理学上的意义——这才是它的根本。当妻子的子宫孕育着生命的时候,它不仅承载着爱情的结晶,还承载着亲情的凝聚,更承载着人性的未来!现在我们的法律可以将爱的窝完全看成毫无生命的不动产,那么是不是还可以将子宫与时俱进成纯商品性的动产?

  记得万恶的旧中国,革命青年作家柔石曾经有一篇《为奴隶的母亲》,那就是穷人的妻子受生活所迫,将子宫作为全家生存条件交换物的社会和人伦惨剧。不过现在我们已经特色到了“代孕”成为职业的时代,所以法律真的要是规定子宫在离婚后讨取什么对价,那也是顺理成章的与时俱进。

  不过让我们始终搞不明白的是,纵然是最爱"撕下温情脉脉的面纱”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都没有完全把房子看成毫无情感因素只认市场价值的东东,都没有无视婚姻的伦理属性——甚至还用最庄严虔诚的宗教来强调和维系。我们作为应当更讲人性更讲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咋会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到只认利益不认人情!

马克思说:妇女的地位是衡量社会的标尺,这些年来广大妇女地位越来越低下,甚至连一些女公务员都靠堕落的手段来维持生计,这都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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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ping720919 + 1 观点有启发
731666137 + 1 说明了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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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mayi 发表于 2011-8-17 08:54:12
看了又看, 夫妻是什么? 这是最悲哀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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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min 发表于 2011-8-17 08:57:49
女方的最优选择是只嫁1.已经全款买房了的。2.要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3.无论如何在结婚7年之后再离婚,这样无论如何能得到财产的一半。所以穷男人的担子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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