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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太多的硬伤。下面挑出来几个,供大家一起讨论。
案例一: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因为房子是小王的,那么房贷这个债务当然也是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向小王求偿。
案例二: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无论债务是否清偿,房子都始终是小王的个人财产。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你以为你一定能带走孩子么?未必吧。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事实不正是这样么?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又一次**地把妻子和孩子绑在一起,事实上,在婚姻关系中,孩子和妻子完全是两回事儿。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的按揭还款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的。这个还需要举证?
只有整个中国一半以上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有男女平等。这一句话都是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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