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和一个退休的老干部聊天。
他问我用现在的标准审查官员过去的贪腐行为是否合适?
我问他,十八大之前国家有没有规定不能贪腐?贪腐十八大前是不是违法行为?如果一个小偷10年前偷窃了,没有抓抓住他,现在被发现抓住了,他的罪行能不能得到赦免。
难道因为自己是官员,就可以不一样吗?官员也是公民吧。
因此,我很不认同官员认为现在执法执纪严格了对多年以前的行为应该网开一面,因为法律的底线一直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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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大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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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用现在的标准审查官员过去的贪腐行为是否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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