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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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求助高手:是欠1500万元、900万元还是0万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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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09:52:10
关于对价理论,英美各自发展出具有它们国家和历史特征的框架和操作方法:英国是损害获益,美国是对价交易。
我要强调的是,这种不同,源自于提出它们的所在社会中的人的哲学思想的不同:英国人的哲学思想是经验主义,美国人的哲学思想是实用主义。
当然,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如果硬要说出它们有啥不同的话,那就是,经验主义是精致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世俗的经验主义。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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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0:00:07
看看经济思想史,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许多大经济学家,一边赚钱,一边思考,他们流传下来的思想,就是它们赚钱的历史写照或反思所得。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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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1:50:02
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教科书中,有许多著名商业案例,也许这个案例,也能跻身其中。
如果真能如此,那真是功德无量啊。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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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1:52:15
建议广大网友,拿这个官司,练练脑子,考察一下自己的判断力和公正性。
你们就当自己是人民陪审团成员。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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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chenbasel 发表于 2013-2-5 13:25:24
主要问题在于投资公司的股权是从哪里取得的。跟谁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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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4:31:58
jiangchenbasel 发表于 2013-2-5 13:25
主要问题在于投资公司的股权是从哪里取得的。跟谁签的合同。
和原大股东杨签订的。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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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4:35:10
我把中院判决原文摘录如下,大家去理解:本院已查明的事实是,薛、李共同代荷金公司偿还了1500万元贷款的事实,但薛、李因此获得了荷金公司85.42%的股权,之后薛又将自己持有的74.03%的股权转让给另一企业,并获得了1300万元的转让款。因此,虽然薛曾汇给荷金公司1500万元,但该笔款是薛获得该公司股权的对价,并不是荷金公司向薛借款1500万元。因此,W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薛和荷金公司存在15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W的诉讼请求。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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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5 14:36:01
《合同法》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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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chenbasel 发表于 2013-2-6 14:18:28
fujo11 发表于 2013-2-5 14:31
和原大股东杨签订的。
杨的股份在质押期间他无权处理股份,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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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2-9 08:47:59
jiangchenbasel 发表于 2013-2-6 14:18
杨的股份在质押期间他无权处理股份,合同无效。
质押到期后,杨和委托人(担保公司)达成一致,把他85.42%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
这应该算是合法有效的: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不是债权人,也就不是流质。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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