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最小化与获得最大化,是很多人都提到的基本经济原理。而耗费补偿价值论所揭示的,则是这样的一种“最小最大”的原由。第一,获得是以补偿耗费的性质而存在与成立的。否则,所获得的就没有依据。一个人获得1万元收入,那是以什么理由获得的呢?这种理由要说明相应的耗费,相应的成本付出,才能使获得这1万元具有理由与根据。第二,之所以要最小耗费最大获得,是因为耗费必须要实现补偿,从而,为了更容易获得耗费的补偿,所以必须最小化耗费与最大化获得。只有这个最小最大,才能使所耗费的更容易获得补偿,更容易实现补偿。就像,商品的价格要卖得较低,才能更容易卖出去一样。如果价格太高,那么就没有更多的买家,就不能更好地卖出去,使凝结在产品中的成本耗费更难实现补偿。
这是耗费补偿价值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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