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131,
属性,就是因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如何使用,会直接导致社会财产的规模和结构的变化。
5、 “国家投资”则必需实行“国家收支平衡”
前面我论述了我的“国家投资”观和“国家收支平衡” 论,下面我再简单归纳它们的关系。
同“财政收支平衡”相似,搞国家投资,也应该有个“国家收支平衡”。不过人们在实际经济中看得很清楚,国家发生财政赤字往往没有给国家经济造成什么负面影响,美国就是一个赤字大国,这其实就是人们未注意到的“国家收支平衡”在起作用。
这就说明,对国家经济来说,真正起作用的是“国家收支平衡”!所以,当人们看到“财政赤字”时,只知道ZF支出大于ZF收入,并没有看到民间支出远远小于民间收入,所以整个经济仍处于国家收入大于国家支出的状况,也就是“供大于求”的情况。
另外,按我前述的“10人经济社会”论述,只要社会经济是不断扩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就必须先期扩大货币投入,所以,讲国家经济就必需讲“国家收支平衡”,并且“国家收支平衡”也是一种运动的平衡,是一种收入与支出两端不断增长的运动平衡。
1)民间收支的不平衡与“国家收支平衡”的矛盾
作为民间企业或经营者,一般都不会将自己的全部收入投资使用完,因为他们或要考虑企业的预备资金,或要考虑家庭的未来生活,等等。所以,民间收支大多处在不平衡状态,这与“国家收支平衡”的客观要求是相矛盾的。
正是因为间接收入(民间收入)普遍不会全部转变为间接支出(民间支出),如果ZF不主动弥补这个差额,国家经济就会处在“收”大于“支”的情况。所以,在民间支出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只有ZF主动的给予补充,才能够使国家经济的达到“国家收支平衡”的运行。
从这一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ZF行为看,就相当于ZF对间接收入有支配权,只是这一支配权有其规律性,而人们要想了解其规律性,就必需理解我提出的整个国家经济理论体系,而在此我概括的提出:
企业、国民的个人收入具有两重性,其一,具有个人、小集团拥有的属性;其二,具有社会共有的属性。
正是因为我认为民间私有收入仍具有社会共有的属性,所以我才提出ZF如何“想法子”去支配这部份收入,因而对此我多处提出了“怪论”。
但是,无论如何也要追求国家经济按“国家收支平衡”的运行这是客观的需要,而当我引入“国家直接收入”、“国家直接支出”、“国家间接收入”、“ 国家间接支出”概念后,人们可以明显的看到,为了实现“国家收支平衡”,ZF必需对民间支出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也就是支配使用,这就说明了ZF使用民间支出不足的资金是符合现实经济健康运行的客观要求的。
而其实,人们早就无意识地认识了这一规律,为此,人们还创立了多种弥补民间支出不足的办法,比如:
股票发行(指外国,本文写作于1998年,那时我们还未搞股票),是将分散的,不懂投资支出的个人、企业的间接收入集中到更高素质的企业家手中,是间接收入的集中使用,达到弥补个人、企业的支出不足。这种民间收入转变为民间投资,仍属间接投资资金。
信贷业务(指外国):开始是企业、个人的间接收入转变到银行家手中(私人银行),仍为私营银行的间接收入,经银行家将分散的间接收入集中后,又贷款给素质高的企业家,仍是间接收入成为间接投资,弥补民间支出的不足。
公债:实质是将间接收入转化为国家直接收入,资金性质变了,具有直接收入特征,当国家投资某项目后,则转变成了直接投资资金,这等于ZF向民间收入支付一定利息后获得民间收入的支配使用,以弥补民间支出的不足。
证券:若是国家发行的证券,与上公债一样,是将间接收入最后转变为直接投资。若是私营企业发行的证券,则是间接收入与间接投资的关系,都是为弥补部分人和企业支出不足的方法。
特别提醒人们的是,对于中国的信贷、股票、公债、证券、期货等,因为我还无心去详细研究,但我感觉到,轮到我们中国人搞上述那些本来很好的事情却变了味,好像都将间接收入实际上都转成了直接收入,后来又成为直接投资,这就等于取消了间接收入和间接投资的意义!而前面我讲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能替代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现行的为了筹集资金,把间接收入转变为直接收入,实质上抹杀了间接投资的优秀的投资选择性、灵活性,可想而知,虽然国家采取了那么多的扩大内需手段,也难推动民间投资,也很难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全书未完,下接之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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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1年1月8日
作者:桂林 兰兰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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