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理学与宪法学》 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 61 2)
学院名称(盖章) : 法 学 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
编 制 时 间: 2023 年 6 月 21 日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科目大纲
(科目 代码: 612)
一、 考核要求
1. 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 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原理及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 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 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 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 考核评价目标
1. 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 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
3. 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 考核内容
导 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 性质与方法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法的要素
第二章 法的产生、 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第二节 法的起源
第三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四节 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