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tud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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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呼吁全国人大审查婚姻法解释(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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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5 11:16:37
传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
http://news.sohu.com/20110825/n317283838.shtml


“加名突然征税,撤还是不撤?”

  ■南京一对夫妻觉得“太背了”,新政实施当天交件办理,如今撤或不撤让他们很纠结

  ■昨日咨询人数倍增,可交税窗口基本上“一问三不知”,有消息称国税总局正在研究细则

  昨日本报报道了婚前房产夫妻间加名字已开始征税,而且南京房产契税征缴部门也对此表示确认,因为已经接到了领导电话。这条新闻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记者昨天下午走访了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发现前来咨询的市民较前一日增加了不少,但针对很多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一问三不知”。

  收还是不收?

  咨询者很多,契税窗口答复“不确定”

  “今天来咨询加名字怎么收税的人比平时多了一倍都不止。”在南京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的契税征缴窗口,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对记者这样表示。就在记者提问的时候,两位花白头发的女士急急忙忙地咨询着旁边的窗口。“现在办就要交税吗?”“确定吗?”在几声提问之后,税务工作人员的表示全是不确定。

  “23日是接到通知开始实行,但目前我们没领到任何文件,具体怎么操作、怎么收费都不清楚。”税务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在加名字的业务受理过程中,房产局办理新的房产证需要十天时间,因此最快的一批缴税户也要到十天后才能出现。

  “什么都说不清,这叫我们到底怎么弄啊。”两位咨询的女士原来是一对亲家,为了家里孩子来问了半天,但没什么收获。

  撤还是不撤?

  办新房产证要10天,交件5天内可以撤销

  “我们太背了,正好赶在23日交件办理,今天就看到了要收税!”在契税窗口旁,记者碰到了一对前来咨询的夫妇小陈和小谢。30来岁的小谢对记者表示,两人的房子是一起交的首付,四年前结婚时因为自己掉了证件,因此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本来打算早加名字,但咨询后发现如果在贷款没还清前办理,还需要去银行办理手续。“我们感觉比较麻烦,所以等到贷款全还清之后才过来办理。可没想到正好碰到‘头一枪’,但我们是上午来办理的,当时根本没这个说法”。

  一旁的小陈对记者表示,这个政策本身合不合适先不论,连一点缓冲时间都不给确实令人费解。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办理新的房产证需要十天时间,五天之内他还可以选择撤销,因为这之前新的产权还没有完成登记。“也就是说,星期一之前我就要做出决定,继续办就要缴税,不办的话老婆就永远没有产权了。”

  记者也对此咨询了交易中心权证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期间,申请人是可以撤除办理的,撤除之后并不影响下次受理。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但下次办理时肯定就要按当时的规定来收费了。”而如果新房产证办好之后再想撤销,申请人可能将面临更麻烦的处境。小陈和小谢咨询后得知,首先由于老的房产证在办理前已上交,那么届时不取件就等于没了产权。而如果取件时再想撤销,就必须去法院进行相关的调解和说明。因为那个时候的新产权证上已经有了妻子的名字,等于拥有了部分产权。

  “看来我只有两个选择了,要么撤回永远不给老婆加名,要么等着交钱。这太不合理了!”小陈说道。

  加还是不加?

  这不是在“逼”着夫妻之间吵架吗

  对于这个新的税收措施,由于之前没有发布任何正式通知,几乎所有市民都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我觉得中国传统的家庭和睦要被这个措施搅乱了。”在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的王女士激动地说道,这下想加名字的人又该犹豫了。加的话,100万的房子,按照一半产权变更来计算,就要交1.5万的税,这普通家庭谁受得了。更糟的是,这样让夫妻都不像夫妻了。

  还有网友在网上论坛表示,这下如果男方心疼钱不给老婆加名,女方又该说男方不够爱她了。为这个事吵架的人少不了。最没道理的是,这个措施出得一点眉目都没有,大家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得开始交钱了! 本报记者 张遥

  已向上级税务部门反馈市民意见

  国税总局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该部门尚未收到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南京地税部门昨天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根据当天该市地税部门提供监控信息显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加名热”,该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是无权制订税收政策,不过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也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而据悉,全国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国税总局反映。目前,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相关政策有所改变,作为地方部门也会坚决按上级规定执行。

  陈郁

  已有30对夫妻申请产权加名

  新政刚出台,还没有市民被征税

  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随着《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苏州也有不少夫妻赶着去给房产证上加名字。地税部门表示,往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

  据了解,目前该市税务部门对房产价值有一个指导价,按转让部分价值的3%进行征税。此外,还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6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和80元的登记费。

  记者了解到,最近,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已经受理了近30个产权人加名字的业务。而在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这项业务大概一个月只有一两个人办理。不过,因为新政刚刚出台,苏州还没有因为房产证加名后缴纳契税的市民。

  姚一鹤 周晓青

  未出现婚前房屋的“加名热”

  但接到了很多市民的咨询电话

  昨天,记者从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获悉,他们最近也接到了很多市民的咨询电话,但真正实际办理的“加名热”并没有出现。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权属登记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涉及到房屋权属增名与司法解释施行前相比,没有出现大幅增加现象,但接到了不少市民的电话咨询。从实际办理过程中来看,并没有太多人员前来办理,无锡未出现房产“加名热”。 路若愚

  婚前房产加个名字就要征收3%的契税,显然触动了众多市民的神经,这从昨天猛增一倍的咨询量就“可见一斑”。然而,针对很多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基本上是“一问三不知”,结果让市民们也就更加“云里雾里”了。

  多说一句

  到底怎么收 细则快点出台

  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这个税收并非是新的种类,是在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根据原有的《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但是该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各地的税务部门有自动“靠上去”的嫌疑;其二,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就这么突然地征收契税,让众多市民也让房产部门措手不及。正如有市民所表示的那样,姑且不论这个契税收的是不是合适,但总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吧。
   好在,有消息传出,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实施细则,但愿相关“细则”能早点出台,明确“收还是不收”以及“该怎么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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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5 11:30:45
婚法解释很离谱 离异女人很悲催
http://songyukun.blshe.com/post/12712/711347


   按:高法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自行通过, 同年8月13日开始执行。  中国人民被这个“看似阳光公正实际缺少人味“的司法解释震惊了,保护财产不保护婚姻,离异妇女开始郁闷了。


    我是纯爷们,在亿万女性遭受婚姻法歧视的情况下站出来出来说两句话。针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有三句话要问:第一句话,制定司法解释的大法官们你是中国人教养出来的吗?第二句话我要问,谁给你解释婚姻法的权利,这个司法解释通过人大讨论表决了吗?第三句话我要问,全国妇联面对如此歧视妇女权益的司法解释为什么一声不响成了死喇蛄?
    作为中国人谁都知道,男人娶妻续传后代第一要事就是张罗婚房,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男方家出房子,女方家出彩礼,千百年来都是这么过来的。大多男方家长为了筹备新房用尽了积蓄,就是为了接替烟火后代永续,没见得几家离了婚房产没有媳妇份儿的事,都是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很多男人在离婚后主动把房子让给女方,大多数国家也给予女人平分家产的待遇。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绝了,高法不顾妇女权益、不管民俗传统伦理,为了堵截“小三”获取不义之财,竟拿起大刀断掉了所有女人的唯一后路。旧社会妇女寄人篱下,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的女人泼出的水,活着是男人的妻死是男人的鬼。解放后,婚姻法提升了女人的地位,结婚自主离婚自由,女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婚姻法不论怎样变动,妇女适当支配房屋产权的权益没有被破坏。中国女人是家务高手,条件稍好的家庭一般不主张女人挣钱养家糊口,亚洲等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区域,至今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惯,女人出去工作被认为没面子。
    话说回来,按婚姻法新款司法解释(三),中国女性嫁给男人,生孩子干家务,为丈夫付出全部的辛劳,设若后来男人有了新欢、或者男人生理***、或者相互翻脸没了感情,难道女人就要净身出户流浪街头吗?要知道,法院不会把孩子托付给没有生活能力的女人,房子没了、孩子没得到、钱财两空、青春白白地做了贡献,这样的女人很悲惨,比妓女还悲催。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看起来很公正,很光明磊落,却直接损害了离异妇女们的权益,误导了婚姻走向,使联姻家长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我要是女方家长,第一选择不嫁国内患得患失的男人,第二,若选择男方,家长或个人必须单独出资买房,而且男方家长买的房子产权证必须写上新婚二人的共同姓名,不然婚姻就拉倒吧!连这点互信都没有还谈什么爱情结什么婚!第三,女方出的嫁妆或钱财必须白纸黑字写上女儿的姓名,作为房产支配权的抗衡,他人无权使用。别说国人太矫情,人活着就要现实些,这些预发纠纷都是混蛋的司法解释惹的祸,是司法部门给甜蜜的婚姻夹了石头。
    制定这些司法解释的大法官门,我猜想你们一定不是中国人教养出来的,也不是中国法律大学培养出来的,不然怎么连这些最常识的千年民俗都置若罔闻?连一点中国人的感受都不顾?资本主义国家婚姻法也没你们这样的阴损,估计你们是哪个国外野鸡大学培养出来的吧!
    关乎千家万户的司法解释竟能引起中国人的高度重视高度争议,几乎形成了两个阵营,所谓的一些法律专家说话含混不清,既担心老百姓的诅咒,也担心丢了官帽子,拿不出老百姓服气的理由。这样广受争议的司法解释通过人大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双方财产已规定非常明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显超出婚姻法范围,违反婚姻法,也超出法律赋予最高法的解释权。面对如此嚣张的违法行为,人大为什么沉默无语,你们还是中国人民的人大吗?
    全国妇联我也要说两句,你们趁早解散了吧,如此歧视离异妇女的言行你们置若罔闻,不从根源上保护广大妇女们的合法权益,难道离异妇女就这么不值得你们爱护和同情吗?莫非全国妇联都嫁给了富豪,被富有的老公彻底绑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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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5 11:37:16
二十年前没有IPhone,近几年有了,高院发个文件说,鉴于IPone具有电器的通用类特征,其应归属于电器类——这是释法;
原来电视机属于电器,桌子属于家具;现在高院发文说,电视机属于家具,桌子属于电器——这是立法


仔细对比解释(三)和解释(二)的相关条款,前者几乎就是对后者的颠覆,这已经是立法而不只是简单的释法了。

敢问,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立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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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1776 发表于 2011-8-25 14:24:50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0 16:16
MGD,为何排好的版面发出来竟然如此难看,影响阅读?
还可以阅读,文章好了就不太挑剔排版了,hhe
请大家关注我的微博,方便交流
http://weibo.com/thinkertung

25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5 14:31:23
since1776 发表于 2011-8-25 14:24
还可以阅读,文章好了就不太挑剔排版了,hhe
“内部工作人员”是啥级别?

26
since1776 发表于 2011-8-25 14:45:45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5 14:31
“内部工作人员”是啥级别?
呵呵,论坛的工作人员。
请大家关注我的微博,方便交流
http://weibo.com/thinker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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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22boy 发表于 2011-8-26 07:40:00
楼主观点不敢苟同!新婚姻法对那些恩爱的夫妻没有影响,影响的都是那些动机不纯的人,这样的人本就不应该跟她在一起,早看清真实面目反而是件好事。而对那些结婚的人,说明已经经过考验,这些人反而更不容易离婚,利于家庭的稳定!
如果该贴对您有些许帮助,希望你能回复一下或者评一下热心指数!谢谢!

28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6 07:49:45
税务总局:“加名税”属地方ZF自行税收行为
http://news.sohu.com/20110826/n317402280.shtml


本报讯 (记者冯尧)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昨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ZF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声音

  任志强微博:生财无道

  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昨日在其微博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另有网友评论认为,加名税“打劫民生”,并无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还有网友质疑称,“征收新税要严格审批论证,为什么总是这么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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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6 07:53:50
kk22boy 发表于 2011-8-26 07:40
楼主观点不敢苟同!新婚姻法对那些恩爱的夫妻没有影响,影响的都是那些动机不纯的人,这样的人本就不应该跟 ...
1、那如何解释19楼报道中那对离婚的夫妻呢?他们一方出资买了房,一方出资装修,如果这不算恩爱,什么才是恩爱?
2、如何解释这十几天来去房产部门如何加名的夫妻的行为?莫非他们也不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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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0:10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最大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3&id=7690709&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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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旧法的社会效应。如果不是如此,也不会出台新解释。这次的修正,针对的是男女双方,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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