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tud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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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呼吁全国人大审查婚姻法解释(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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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0:31
旧的法律规定本来就是不公正的,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只是一种纠正,是迟到的公正。
一方出轨,就是有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获得补偿。但这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言的,而不是可以去霸占本来就是对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另外,我感觉现在女人出轨的几率并不比男人低多少,至少在我周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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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0:51

随着独生子女比例日益提高,由女方父母提供婚房的也大有人在,而且越来越多。这个保护是公平的。
可有些人偏说这是在单纯保护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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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1:07
一方(无论男女)买房,让另一方免费居住,这本身已经是表明对婚姻的诚意。如果另一方还要霸占那房产,这就叫做人心不足,欲壑难填。无论找什么理由,都是不公正的。当然,双方自愿协商处理的除外。但在法律上,只能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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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1:21
这个司法解释是引导人们自立创业,破除那些想不劳而获霸占他人财产的人们的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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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1:33
房产,可能是一辈子积蓄买下的,甚至是借钱或贷款买的。这么大财产的处置,怎么可以不遵循公平原则!怎么好意思起霸占别人房产的野心!而且,产权因时间推移而变更,也不符合法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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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1:49
时至今日,为什么还必须男方提供婚房,女方提供就不可以?就不公平了?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女方不比男方穷。
可见这种婚姻观念仍然是建立在金钱和买卖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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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2:11
现实是,就对家庭的贡献来讲,总体而言女人也不比男人多。在这种情况下,还理直气壮地要男人既承担结婚成本又承担离婚成本,公平何在?
这个新的司法解释,不过是纠正了以往的不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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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2:19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真正感情深厚的夫妻,一般是不会离婚的。到离婚的程度,通常都是感情破裂,当然要把该算的账(一般是大账,不会太细)算清楚了。
如果有人认为法律这么规定,就是鼓励夫妻不重感情,彼此斤斤计较,那真是SB了,是给自己的婚姻制造麻烦,降低自己的幸福指数。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家和万事兴。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你在婚姻中不付出,而是只想索取,你自然不会赢得真情。这样的婚姻,是失败的,或者说埋下了失败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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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2:49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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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谁出首付都对日后可能的房产分割没有影响,因为是按分割时房产市值来计算,而不是按购买时的价值计算。
有些人一直纠缠这个,其实是没有搞清楚法律的规定。

法律没有否认是共同财产,否则就谈不上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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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08:03:06
一方面,婚姻的基础是感情,感情需要不断培养。另一方面,要知道道德和承诺是靠不住的。保持这两方面之间的平衡和张力,才可能有良好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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