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tuderen
12047 78

[经济热点解读] 呼吁全国人大审查婚姻法解释(三) [推广有奖]

61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7 19:38:43
新法好 发表于 2011-8-26 15:35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新司法解释出台对离婚数大体没有影响。婚姻首先是看感情,而不是其他, ...
解释三出台以后,很多夫妻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那咨询如何增加名字,这一点用房产或感情孰轻孰重是解释不了的。

62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8 08:51:29
武汉房产加名征4%契税 称合乎国家规定法律条文
http://news.sohu.com/20110828/n317556592.shtml

    新华社电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对于“加名税”问题,武汉市地税局不愿接受采访,含糊地表示,对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税并非才开始,一直以来都在这么做。高于一些地方的征收标准,是因为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武汉市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暂时还未接到其他通知。

63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8 08:53:13
婚姻法新解后重庆登记结婚减少3成 黄昏恋增多
http://news.sohu.com/20110828/n317561291.shtml


    “新司解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离异博弈,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吗结婚啊,同居足够了。”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表的这一句感叹遭遇疯狂转载。在微博上,在论坛里,成百上千网友有这样一种观点:这房子分得这么清楚,干脆不结婚,就同居算了。

  网友们的这些话,不巧成为了现实。从8月13日新司解正式实施那天开始,连日来,重庆晨报记者走访主城各区婚姻登记处发现,和以往忙碌的景象相比,结婚登记处变得冷清多了,和实施前的两周相比,去拿“红本本”的情侣,差不多减少了3成,落差最大的区,结婚登记量减少了40%左右。

  而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找登记处出具单身证明,很多都是忙着去购置“婚前不动产”。而老年再婚夫妇领证也在增多,因为子女不再担心另一方分走父亲或者母亲的房产。

  新政半月结婚登记少了3成

  昨日上午10:30,天气有些闷热,位于珊瑚公园的渝中区婚姻登记处,前来登记的人不少。好多人都是成双成对地来,不过此行的目的,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有的是来结婚,有的是来离婚。

  重庆晨报记者进来的时候,差不多是每天登记的高峰期。不过和平时前往采访时看到的景象完全不同。此时结婚登记处内,只有一对新人结婚。10分钟后又来了一对新人,年轻小伙子还很诧异:结婚的人,怎么这么少?女方看了他一眼,直接说了句:你不知道么,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房子事情没有说定,说来结婚,好多女的都犹豫了哟!

  昨日上午,在渝中区婚姻登记处,重庆晨报记者足足呆了1个半小时,登记处只办理了3对结婚登记。

  “以往,一般每天登记量在25对左右。”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从这半个月来看,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是比以前少了很多。”一工作人员说。

  当然,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新司解8月13日正式实施,渝中区婚姻登记处提供了13日前后两周的结婚登记数据:8月1日—8月12日共办理了结婚361对;8月13日—8月26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16对。

  同样一个结婚登记处,同样是10个工作日,登记量相差145对。新司解实施后的这半个月,登记量减少了40%。和上月的同期以及去年的同期相比,也减少了30%以上。

  两千人开单身证明买房

  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重庆晨报记者连日来在各区登记处采访,任何时候走进登记处,都能见到几名一个人来办理单身证明的。

  他们中,有年轻人,也有离异后的中年人。办理单身证明做什么用?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半数以上的市民回答都一样,去贷款买房子,需要有这样一个证明。

  主城各区登记处粗略统计,新司解实施后的这10个工作日,比前10个工作日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多了一倍,有2000余人。

  分析>

  结婚登记量猛然减少,不只是在渝中区。连日来记者在江北、南岸等主城结婚登记处采访,发现都有大量的减少。南岸区结婚登记处提供的数据显示,新司解实施前后10个工作日,后者和前者相比,减少了148对。其他几个区的情况差不多,去拿“红本本”的情侣,环比和同期相比,少了3成以上。

  什么原因导致结婚登记量骤然下降?各登记处分析,最大的原因,就是新司解的实施。

  大家比较关心的新司解有两条:一、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或许,正是这两条规定,影响着情侣们的结婚决定:或延迟结婚登记;或在准备登记时有些犹豫了。

  被指功利的涉外婚姻减少

  结婚登记的减少,同样体现在涉外婚姻上。新司解实施前的半个月,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共办理了46对结婚登记。实施后的半个月,只有33对。减幅近30%。

  涉外婚姻登记,老夫少妻极为普遍,常见妙龄美女挽着外籍白发老者前来登记,不禁让人联想到婚姻的功利色彩。

  新司解的实施,这些女孩不得不想到未来婚姻会出现变故,若在境内经法院判决,对自己也无多大益处。这不得不让她们重新计划和考虑自己的未来。

  编后>

  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第一天起,婚姻与房子,就成了坊间议论的热词,欢呼、担忧、质疑皆有。

  事实证明,大家并不是说说而已,记者的调查数据就能说明问题:结婚登记少了30%以上。虽然这并不代表很多情侣会选择不结婚,但至少在新政面前,有人犹豫了。也许女方会担心,房子没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男方会盘算,是不是趁着不领证,先把房买了搞个婚前房产?这一点,从另一个数据也可以得到印证:开单身证明买房的增加了一倍!

  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婚姻毕竟是以爱情为基石,如果过分强调利益,婚姻岂不就像网友所说的那样,成了生意场?

  其实,夫妻房产的分割原则并非新规,早就在按此执行,只是这次将它条文化了。如果说它对婚姻有影响,那也是对公众心理的影响。

  老人领证多,不再担心房产

  连日来,重庆晨报记者在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采访,发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前来登记结婚的老年情侣增加了不少,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说,这段时间,老年人前来登记结婚的,几乎每天都有,一周要办理近10对,以前很少。

  “可以放心来登记了,以前属于未婚同居,心里总不踏实。”本周二,在江北区登记处采访,一位老年再婚的夫妇说,他们已经一起生活了两年多,没有扯结婚证主要是因为男方子女反对。因为儿女们总认为,万一发生什么意外,这房产,会由女方继承。但现在,婚姻法新司解实施后,孩子们终于消除了这个顾虑,都同意了。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任明勇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释疑>

  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助长男性离婚动因,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赵华,他结合平时所接待的维权案例对此作了解读。

  父母出钱买房如何证明?

  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案例:家住渝北的王先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前来咨询,他结婚3年的儿子准备和儿媳妇离婚。当年他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下拿出,给儿子买了房,房屋当时买成39万,房子写的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儿媳要分一半的房产走,他觉得划不来,在听说新解释出台后,希望能够按新解释处理。

  律师解答:当时王先生拿出的购房款是转移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再由儿子前去进行购房的,而且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在实际的判决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的这一做法不能证明购房款钱是自己给的,因此在判决时不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如何证明,赵华表示,直接给现金或转账到子女账户上这种方式是不行的,因为不能证明这笔钱最后的用途是用于购买了房产,除非用父母的银行卡直接刷卡或转账到开发商的账户上,才能予以证明。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如果要留有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办理公证;三是要收好买房的证据,如付款转账的凭证。

  公婆买房写儿媳名字离婚谁得?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案例:今年28岁的王弥,2008年当时的男友向她求婚,同时男友母亲出钱买了一套小户型,只写了她的名字,2009年两人正式结婚,但是现在感情不合,丈夫还有家庭暴力行为出现,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房子算谁,王弥很困惑。

  律师解答:赵华律师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一问题做专门规定。不过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示赠与哪一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作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姻登记之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反悔

  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案例:罗玲与男友任健(化名)相恋2年并同居,女方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可男方却一直以工作太忙推脱。为了安抚罗玲,任健主动提出,要将自己一半房产给罗玲,并写下了字据:“我自愿将自己位于竞地花园的房产赠给罗玲一半份额。立此为据,决不食言。”罗玲高兴地收了起来,不过任健却未办理房产的更名和过户手续。今年任健移情别恋提出分手,罗玲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分割一半的房产,任健却反悔不同意,那么罗玲有权得到房产么?

  律师解答: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罗玲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赵华律师提醒: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赠与发生法律效力,应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在对方承诺赠与后,立即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2.在对方不同意立即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并保管好对方的房产证。

64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8 09:02:10
两千人开单身证明买房

  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忙着证明“单身”的多了不少。重庆晨报记者连日来在各区登记处采访,任何时候走进登记处,都能见到几名一个人来办理单身证明的。

  他们中,有年轻人,也有离异后的中年人。办理单身证明做什么用?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半数以上的市民回答都一样,去贷款买房子,需要有这样一个证明。

  主城各区登记处粗略统计,新司解实施后的这10个工作日,比前10个工作日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多了一倍,有2000余人。
=======================
到时候这些年轻人将会发现,这婚前房产将会成为他们结婚的障碍。

65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9 08:38:59
南京婚前房产加名暂不收税 政策多变引市民疑惑
http://news.sohu.com/20110829/n317616000.shtml


昨天,有市民到华侨路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讶发现: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用缴纳契税了!“前两天不是还说没明确,不一定的吗?怎么现在又说法变了?”实际上,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关于婚前房产收税问题,南京已经换了3个不同的说法。这让市民们感觉有点“无所适从”。

  从8月23日到现在,短短几天时间,到底要不要征收契税,说法几乎“每天一变”。

  8月23日:

  南京市地税局:“今天就开始征收”

  8月23日,快报记者采访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确实从今天开始征收。”他解释说,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此事,至此“南京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契税”,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

  8月24日:

  南京市地税局:“等总局文件”

  到了8月24日,税务部门突然“改口”。当天快报记者接到了南京市地税局发来的一份通稿,“一切解答以通稿内容为准。”通稿中说,“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既然一切都没有个准信,即将办理增加名字的市民该怎么办?大厅工作人员说:“如果你是今天才来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那10个工作日之后应该会到我们这边来了,肯定要交契税的。”记者问:“你怎么能肯定10个工作日之后就一定要收呢?”对方回答说:“政策很快就会下来。”

  8月25日:

  税务总局:“短期内恐不推行”

  8月25日,事情又有了新变化。《新京报》报道称,针对南京地税局表态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的说法,税务总局方面回应:“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税务总局方面还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ZF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不难推断,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税务总局内部“否定”。

  8月28日:

  房地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暂不征收”

  记者欲就税务总局的这番说法再次征询南京市地税局的意见。不过昨天,记者始终未能联系上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但就在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已经“变”了。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大厅三楼的契税窗口,就征税一事再次咨询。出人意料的是,窗口工作人员给出了与上次截然不同的说法。

  “婚前房产给老婆加个名字,还要不要交契税?”

  “不收税。”

  “你们上周不是说快要收税了吗?”

  “没有啊,你听谁说的?”

  “各家报纸不是都报了吗?”

  “我们没听说过要收税。”

  “那么以后到底还要不要收契税?”

  “现在肯定是不收。至于以后收不收,以上面的文件为准。”

  “暂时不收”的“暂时”如何界定?

  不到一周时间,南京市婚前房产加名到底要不要收契税,已经变换了3个不同的说法,也让老百姓的心情跟着“大起大落”。

  有的人兴奋地表示要趁着现在“暂时不收”的说法,赶紧去加名;但也有人认为“不能高兴得太早”,“谁知道这个说法明天会不会再变呢?到时候万一说现在起又要收,我们也只能认了。”还有人进一步追问:“暂时不收”,这个“暂时”到底怎么界定,是正式文件下发前申请的都不收,还是正式文件下发前办结的不收?因为从申请加名到最终办结需要10天时间,征收“时间节点”没定,这个“暂时”还是让人心里“打鼓”。

  地方上的政策可能不同

  对此,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为南京市原本开征此项契税的依据并无问题,“在政策上是统一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就应该收。”但具体到执行层面上,地方上的政策可能不一样。这件事,省局没有统一要求,而是要看税务总局的表态。

  决策欠缺科学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在这次事件中一再改口,将自己推上了舆论风口浪尖的尴尬位置,直接原因是决策缺乏科学性,根源在于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裁量权过大。

  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完全可以事先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再开征不迟。“给房产证加名字,本来有些人心里就是有情绪的,再加上地税部门突然在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出台之后就立刻表示要开征,强硬和‘猴急’引发民意的汹涌而至,并不为奇。”在法律授予税务机关较大裁量权前提下,如何将这个权用好更值得地税部门深思。

  快报记者 沈晓伟 马乐乐

  楼市直击

  一套房子

  4组人抓阄

  淡市中仍有人购房意愿强烈

  一套房子被4组购房人看中,售楼处只好现场抓阄;开发商略微调低了价格,买房人就凌晨4点到售楼处去排队。上个周末南京开盘的几家楼盘,虽然并未出现大卖,但一些购房意愿强烈的买房人,却成为淡市中的亮点。而即将于本周亮相的保利罗兰香谷,尚未开盘就遭遇万科的公开叫板,仙林湖边两个地产大鳄的一番争斗在所难免。

  一套房有4组人抓阄

  朗诗绿色街区上周六开盘,开发商继续推出带精装修的“科技版”和没有装修的“自由版”,科技住宅的粉丝热情不减。176套房源当天就卖掉了近90套。保利紫晶山周五晚上连夜开盘,推出了3幢花园洋房和13套别墅,当晚就卖掉了24套花园洋房和5套别墅。开发商事先没有对买房人进行排号,一些楼层和位置较好的房源往往被多人看中,结果引起争抢。一套房子由于有4组客户都想要,开发商干脆现场抓阄。

  降价的房子肯定会吸引购房人,南京一家楼盘这个周末推出一批房源就让人眼前一亮。几个月前这家楼盘的报批均价在17000元/平米左右。算上种种优惠,实际成交价大约在15300元/平米左右。而这次公示价格当中,均价却是16100元/平米,标价明显比之前的房源低了不少。这次开盘开发商照例给出了种种优惠,仔细算算如果能尽量多地享受优惠的话,实际的成交价格大约在14500—15000元/平米。

  面对实实在在的价格下调,有的买房人很领情。有购房人上周得知消息后,凌晨4点就跑到售楼处门口去排队交定金。到这个周末为止,又有好几十套房子被“定”下。面对“热情”的购房人,开发商非常低调,只说是收取定金,却没有明确表示开盘。

  保利万科激战仙林湖

  与这几家开盘卖得不错的楼盘相比,另一家没有开盘的楼盘更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仙林湖边第一个亮相的楼盘,保利罗兰香谷上周领到销售许可证,有不少购房人猜测将于上个周末开盘。不过,罗兰香谷上周仅仅是公开收取诚意金,并未开盘。

  就在罗兰香谷收取诚意金的同时,保利在仙林湖边的“邻居”万科金色领域突然放风,声称项目也将在一个多月内亮相,而且一下子给出了大致的价格:12000元/平方米左右。

  在网络论坛上,万科的价格让一些网友惊呼“给力”。据了解,万科推出的将是精装修房源,如果去掉装修价格,毛坯均价可能在万元左右。万科的价格,让仙林湖边立刻燃起硝烟。罗兰香谷对外表示,首批房源的起售价格为9900元/平米,均价为11500元/平米。由于两家楼盘紧靠在一起,且户型和面积非常接近,都面向刚需人群,尚未开盘就都亮底牌,争夺购房人的姿态已经表露无遗。

  快报记者 马乐乐

  40余市个人房产数据将联网

  都市圈楼盘可能遭重击

  限购令扩大、商业地产面临房产税、40城房屋权属联网严防异地炒房……刚刚过去的周末,来自不同方向的楼市新闻表明,楼市调控没有放松,“箍”有越来越紧的动向。

  40余市房屋权属将联网

  据报道,住建部已经开始逐步推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目前,已经登上住建部议事日程的联网候选城市逾40个,均是房地产市场中的热点城市。显然,住建部希望通过严厉的“异地购房限购”与“异地购房监控”,严控异地购房行为并尽可能地在二三线城市的住宅房地产市场中,实现“去投资化”的目标。异地炒房也将成打击对象。

  银行早已先行

  据了解,银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个人信贷征信系统联网,例如南京人在镇江句容购房时,句容的银行可以轻松查询这名南京人的贷款情况,如果这位南京人已经在宁或者在其他地方有过一次贷款,那么在句容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贷款处理;如果有过两次贷款记录,那么在句容购房时将被限贷。

  与银行不同的是,房屋权属信息在各城市间并不联网。虽然句容与南京距离很近,但是句容的房产部门无法查到南京人在宁的房产信息;不仅如此,南京人在其他城市投资置业的,也不会被南京房产部门查询到。

  房屋权属信息的不联网,为异地炒房带来了便利。都市圈楼盘的火爆,也是限购令出台后的“新鲜事”。在南京周边的句容、滁州、溧水等地,多家楼盘开盘时,现场一半以上都是来自南京的;在几家距离南京极近的楼盘开盘时,买房人更是绝大多数来自南京。

  两种方向效果大不同

  不过40个“热点城市”究竟会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40个热点城市可能有两种方向,一是参照目前限购城市数量,由于目前限购城市是40多个,因此这40个热点城市可能从已限购城市中遴选;二是参照目前房产投资热度,在一些投资比例较高的二三线城市以及被限购大城市周边的小城市进行。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对楼市深度降温效果可能有限。”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第一种情况,南京人到京、沪、广,以及无锡、苏州、徐州这样的城市置业,将会受到监控,而由于这些城市已经被限购,楼市已经大幅度降温,房产投资可能性大大减小。

  而如果按照第二种情况,则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绕道限购的都市圈楼盘无疑将会遭到沉重打击。假设句容、滁州这样城市被监控,那么南京人将无法去置业,当地的不少针对南京人的楼盘将面临‘不知道该卖给谁’的困境,楼盘开发商将走入绝境;但同时当地的房产投资泡沫被挤破,对楼市的健康发展不是坏事。”

66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9 15:30:37
网友发帖晒极品老婆 女友称房产证不加名就离婚
http://news.sohu.com/20110829/n317632324.shtml


“新婚姻法出台了,我的极品老婆也诞生了……”

  时下,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的出台,在重庆悄然兴起了一股“加名风”、“改名风”,由于新司解当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很多人都认为是男人的“福音”,这也让很多女性要求在房产证加上或改成自己的名字。这不,就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大倒苦水:“房产证加不加老婆名字?好多家都争得急!”

  网友发帖:

  新司解一出台,老婆就喊加名字

  8月27日,网友“我黑无语”在论坛发帖称,自己和老婆2008年结婚,后来因为小孩要出生,就换了一个大点的二手房,当时价值70万。自己父母出了60万,然后向女方父母借了10万,在办房产证时,写明自己父母占80%,自己则和老婆各占10%。现在新司解出来后,她就闹着说要增加比例。“不仅要闹着增加比例,而且还要闹着要把我婚前的一套房子(我和父母基本上各出了一半)加上她的名字……”

  与此同时,网友“苏泊谩”也发帖称,就是因为出台了新司解,老婆以求保障为由吵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结果被自己强硬拒绝,现在闹得两人十分不快。

  对此,网友们纷纷展开了热议,网友“chendilin”就称“加名字可以啊,叫她爸妈再出几十万买套房子,然后把你的名字加上”。但网友“单身素质男”则表示“现实的说,你老婆提这个要求很正常。你要考虑一下,万一真的离婚了。她基本是净身出户了。女人为你生了娃儿,老了,到时候她怎么办?”

  个案1:交了钱才能加名字

  今年31岁的刘先生和老婆三年前结婚,刘先生父母资助小两口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刘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我父母想得很简单啊,老两口拿钱出来给儿子买房,儿媳妇一分钱没花,是该写自己儿子的名字啊”。新司解出台后,老婆几乎天天见缝插针想尽一切办法游说刘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甚至威胁不加名字就不生孩子。

  对此刘先生处境尴尬:“我自己觉得加名字没什么大不了,当初结婚的时候我们也没买房子,我敢打包票老婆不是为了房子才和我结婚,但我的父母却不这么认为呀”。刘先生说,父母总认为加了儿媳妇的名字,就要被儿媳妇分走一半的房子,所以怎么说也不同意,要加名字只有一条路,当初这房子买成50万,加上装修家电在60万左右,如果要加名字女方就得拿30万给男方。“现在为了一个名字家里气氛很紧张,好好的家被搞得乌烟瘴气”,刘先生很无奈。

  个案2:住进来就得缴彩礼

  陈小姐家住大渡口,她的母亲在2008年初为女儿全款购买了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精装房,加上电器家具,总共花费在100万左右。房产证上写的是陈小姐及其母亲的名字。今年初,陈小姐和相恋4年的男友小谢准备结婚,由于小谢家境普通暂时买不了新房,于是双方协定,结婚后两人入住陈小姐的房子,但小谢家里要拿出20万元的彩礼钱。

  陈小姐的母亲张女士称,“我辛苦一辈子给女儿买的房子总不能让他白住进来吧,20万连房款的三分之一都没占到,不可能在房产证上更名的,这20万放我这里,以后他们有能力自己买房了,这20万就拿出来当首付”。

  对此,小谢个人倒认为没有什么不妥:“我和她感情一直很好,我想我们不会有离婚的那一天,我的就是她的,分太清楚伤感情,100万的房子真加上我的名字,我还不敢担待”。

  个案3:不加名字就离婚

  家住解放碑的段小姐和男友相恋两年,并准备结婚,看好房子交了定金后,由于段小姐加班没有到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协议书上只写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当初说好了房子要写我的名字,现在却背着我来这一手,太没有诚意了。”段小姐告诉记者,原本商议的是男方买房,女方出装修和家电家具的钱。“很多人结婚都是这样分配的,现在一夜之间全变了”。段小姐说自己曾威胁对她百依百顺的男友,“不加名字就分手”,但没想到物极必反,男友真的同意和她分手,原因是:“你这样看重房子上的名字,你到底是爱我,还是爱我的房子?”

  对此段小姐很委屈,“我家不是没有房子给我住,要他加上我的名字只是给我一个保障,没想到曾经你侬我侬,现在却统统输给了房产证的一个名字”。

  律师说法 可附条件加名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实质就是要求男方赠与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办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也就是说:1.必须要有变更登记。2.如果女方担心男方会反悔,可以对这种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办理公证后,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赠与。对于男方来说,可以对这种赠与赋予一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附一定的条件,比如妻子须有忠实于丈夫的义务(通常所说的婚外情之类的),比如妻子须孝顺老人等等。一旦女方违反附加条件则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女方须返还财产。

  记者手记

  婚姻,还是回归本质好

  新司解洋洋洒洒十九条,但最被人们关注、最多被提及的却只有离婚时,房产如何进行分配。这是否可以理解为现代人对婚姻的信任度不高,导致了各种未雨绸缪的方式应时而起,应运而生?现在的很多人都高喊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口号,一些女性崇尚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一些丈母娘心心念念想着女儿飞上枝头变凤凰,当以财富的多寡为择偶标准的人越来越多时,新司解的出台无疑让他们的美好愿望落空,但同时也可能让人们逐渐看清情投意合的“潜力股”好过缺乏感情基础的“有钱人”。当婚姻告别谋利回归理性,新司解或许能让婚姻回归其本质。

67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9 19:09:00
财政部将出台“房产证加名征税”详规
http://economy.caing.com/2011-08-29/100295909.html


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文件发布后开始征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财新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财政部官员对财新记者说,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通知,起因于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财政部官员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财政部门事先也不知道,“我们感到很突然”。目前,其他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解释或司法解释等,常常带动对税法需要做新的解释。

  财政部官员表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68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30 08:36:16
.税务总局拟研究“加名税”可行性 详规或本周出
http://house.focus.cn/news/2011-08-30/1457412.html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南京当地媒体昨日报道称,此前曾表态要开征“加名税”的南京税务部门“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对此,国税总局昨日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称具体细则有待研究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报道称详规已起草完毕

  昨日,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对此,财政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家媒体对此事的询问,新闻处已将媒体传真转至有关司局,至于有关司局何时回复,目前尚不确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将要出台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据称,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专家观点

  刘尚希:“加名税”符合税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刘尚希称,房产证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

  刘尚希同时指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是财税经济问题,而是对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现。加名潮与其说是理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有观点认为,按照目前的限购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却要被限购非常不合理。对此刘尚希表示,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房屋限购针对的应该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产。(李蕾)

  “加名税可考虑弹性方式征收”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昨日表示,“加名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因人而异”的弹性方式征收。

  刘剑文认为,尽管过去房产税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房产证加名需征收契税,但加名必然会牵扯到“房屋权利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是可以征税的。从这一层面上讲,“加名税”征收确实有法可依。

  但刘剑文同时认为,房产已经是普通民众“不能承载之重”,建议如果该税确定开征,决策者应多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收方式,让税收更易于让民众接受。

  刘剑文分析称,按照税收法规制定流程,地方税务部门在准备征收某项赋税时,首先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吸收民意;随后向上级行政机关上报征收方案;再由上级部门研究可行性。“地方税务部门未经过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便公布税收,是不具备法律授权的。”

69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30 08:37:15
回帖也要审核,郁闷!

70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30 15:04:13
仝宗锦:新婚姻法包裹下的经济计算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8/29/content_29091056.htm


中国在城市化过程、教育就业等各方面都存在着种种男女不平等状况,公众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批评,体现了男女不平等背景下人们对女性处境的忧虑。

作者:仝宗锦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律理论、比较法与宪法学等。

新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广大民众提供了高房价、高离婚率下的热议话题,也使法律专家对这一“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的司法能动举措争执不休。从去年公开征求意见到近日公布实施,该解释所面临的主要批评大致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价值;二是女权主义。

第一个方面的批评理由认为此解释吹响了“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将资本逻辑进一步贯穿到家庭内最重要的房产,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同居共财”家庭财产制。

在一个对当下不满的社会,人们常会将视线投向域外或者过去。这几乎构成中国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的主要理路。不过,在此问题上,我总怀疑基于传统的理由只是对渐行渐远往日时光的浪漫想象。

《礼记·昏义》中有中国婚姻最古老最典型的定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由此可见,婚姻目的只在于宗族延续和祖先祭祀。这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并非个人或社会的。在这种婚姻模式下,家产属于家庭而不属于个人,个人(尤其是女性)意志常因家庭之名而湮没。

但此模式在现时代遇到严峻挑战。首先是社会结构变迁方面,例如1950年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之所以宣示婚姻自由,其实与多年战争导致的地域、身份方面的剧烈流动性直接相关。今天城镇化历程、陌生人社会等特点同样也使得从前的同居共财模式难以维继。

其次,随着教育普及,女性普遍外出就业,使得“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婚姻模式下,甚至在1949年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离婚即便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也相当困难。父辈一代离婚率低,并不在于法律上障碍,而在于社会条件约束。而当下的高离婚率,恰恰是世易时移而非法律发展的结果,由此引发的种种纠纷,实际上也成为司法机关不得不首先面对的问题。

再次,在婚姻意识形态方面,强调爱情的“爱侣型婚姻”成为婚姻理想并得到法律认可,例如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标准。这使得婚姻着重点转向个体的生命感觉(例如性、爱情等)。而当这些感觉难以满足时,至少那些不指望通过婚姻来获取安全的精英女性更倾向选择独身。

因此,批评此解释将家庭资本主义化的观点也许应首先回应,在社会越来越资本主义化,平等趋势势不可挡,个体越来越重视生命感觉的情况下,婚姻家庭是否可能依旧建立于“同居共财”之上?

第二个方面的批评理由主要是认为此解释对女性不利,尤其对全职太太、农村女性等议价能力较弱的女性不利。的确,在现代领域,男人多从事技术性的、管理性的工作,女人多从事非技术性的、服从性的工作,这样的性别模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存在。在城市化过程、教育就业等各方面也都存在着种种男女不平等状况。因此,这方面的批评其实体现了男女不平等背景下人们对女性处境的忧虑。

不过,仔细考察此解释中争议最大的房产条文,实际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此前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下默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并未排除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房产的选择权,也未排除此房产经夫妻协商而改为共同财产的选择权。同时,此条款不仅可能使男方获益,也可使女方获益。尤其,考虑到独生子女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女方在婚后得到父母财产的机会并不比男方少。

同时,由于房产占财产比重越来越大以及高房价的现状,很多年轻人的婚房实际上透支了双方父母的养老金,而在高离婚率的不确定因素下(资料显示女性提出离婚更多),假如离婚即可分走一半包含对方父母积蓄的房产,那似乎显失公平。实际上,此解释虽然对房子等迫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并未改变照顾女性的婚姻法基本原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7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