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人在大海里打鱼,1天劳动可以获得10斤鱼。
那么显然,一天劳动的报酬(工资)=10斤鱼
如果这个人把10斤鱼卖了,换来的钱或其他物也同样是他的工资。
所以,在劳动者先劳动再卖产品的情况下,必有:劳动价格=产品价格。没有神马利润,没有神马剩余价值。
现实中,如果有人花钱雇别人给他打鱼,他花的钱(假设一天100元)就是别人的劳动价格。
而结果呢,这个人理所当然地拿走了别人打来的10斤鱼。也就是说,这个人花100元,既是购买了一日劳动,也是购买了一日劳动的产品。
所以,你出了工资雇别人劳动,就理所当然地拿走了他的产品,并不会给他额外的钱。没有神马利润,没有神马剩余价值。
如果只是劳动者生产,或劳动者合作生产然后得到所有产品,那么就不可能有剩余价值。
那么剩余价值是怎么来的呢?
必须有地主,必须有资本家,是他们搞出的剩余价值。
我们先讨论一下地主。
现在有个地主,说大海是他的,谁在里面打鱼,就得交出一半的收获。劳动者无奈接受了这个要求。
于是:一天劳动的工资=5斤鱼。而一天的产品=10斤鱼。
如果把鱼卖了也是一样,工资只等于产品价值的一半,这就出现了剩余价值,地租。
资本家的问题复杂一些,劳动者等不到打出来的鱼(当生产变得复杂,而劳动者贫穷的时候),必须有人先给他垫付工资,等把鱼打出来甚至卖掉后,再把工资还给垫付者。
我们假设资本家垫付的是鱼。资本家当然不会垫付给劳动者5斤鱼,然后等劳动者还给他5斤鱼,中间必有差额才行。
所以,资本家只垫付斤条鱼,让劳动者还给他5斤鱼。
于是,这10斤鱼的分配又发生了变化,地主拿走5斤,资本家也不白垫钱,他要拿走1斤,工人拿走4斤鱼。
即:工人的工资=4斤鱼,资本家利息=1斤鱼,地主地租=5斤鱼。
用钱计量也是一样,我们会发现工资只有产品价值的40%,其他的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包括地租和利息。
总之,剩余价值就仅仅是分配导致的结果。
有人错误地以为,剩余价值是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这是错误的。这就相当于用劳动者上期的工资作为基础,超过上期工资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但剩余价值或利润,明明是按本期工资算的!就算一个人一天能打1000斤鱼,这些鱼如果都归了打鱼的劳动者,那么这1000斤鱼也都是本期工资,是劳动报酬,并没有一条鱼是剩余价值。
还有人把劳动者自己吃掉的鱼作为工资,其他的全算是剩余价值,这简直是傻透腔了!难道劳动者用于交换衣服,房子。。的鱼就不是工资了?
还有人错误地用劳动者的消费额作为工资,那么人的消费哪有固定的水准呢?如果劳动者奢侈一点儿,工资不够花,是不是就可以要求老板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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