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 ) 信用管理,
提高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 营造诚
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
省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 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 《***
市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 和《***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
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 是***市科学技
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 对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 申报、
立项、 实施、 管理、 验收、 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过程中践行承
诺、 履行义务、 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 公正评价, 并以
此进行相关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对象是在参与
科技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中 存在失信或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责任主
体, 主要包括市科技计划的申请者、 执行者、 评价者和管理者。
第四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目 的是提高科
技计划管理水平, 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 提高相关责任
主体的诚信水平, 在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
提高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科研
和学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