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存在即合理”早已成为中国哲学思想界久经流传的名言。然而,它却是一种思想谬论。
首先,全人类社会许多形形色色的犯罪存在,比如,强奸,酷刑,贪污,抢劫,杀人,盗窃,假冒伪劣商品,洗钱,诈骗等等,难道它们的存在是合理的吗?如果它是合理的,那么惩罚它们的法律就是不合理的了。并且,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惩治犯罪的法律,制定法律及其执法机构也是一种普遍的存在。按照“存在即合理”逻辑,法的存在也是合理的,那么,各类犯罪与法制都是"合理"的。难道这不是一种自相矛盾吗?至少人们认为犯罪是不合理的事物,所以需要制定法律来惩治、调控由犯罪行为引起的不合理社会状态,
还有很多犯罪都是社会的存在。它们是存在,但怎么能是合理的?
智者先生辩称:这儿的“合理”不是社会伦理,而是指自然之理。但是"自然之理"并非等于"合理".所谓"合理"之事态包含有让它们放任,支持它们存在下去,而不应管制、阻止、那么,什么是“自然之理”呢?因年份而发生洪灾是自然之理,(作于2019年,未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