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归纳
个人所得税
(一)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个人所得税;
(二)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
限售股转让。 上市公司股东, 如果是限售股转让, 根据财税【2009】 167 号、
财税【2010】 70 号文件规定, 征收 20%个人所得税。 由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前, 即使转让非限售股股权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出现了沸沸扬扬的“陈
发树资金矿业避税“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财税【2009】 167 号文件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 对大小非解禁转让以及其他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题: 大小非解禁。
大非的含义是大的非流通股股东, 小非的含义是小的非流通股股东, 以占股
权比例 5%为限。
ST 广博控股的税务危机公关技巧。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之初, 采取了股权分
置的运作模式, 即一部分股份为流通股, 另一部分股份为非流通股, 随着股票市
场的发展, 这种模式越来越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因此 2006 年国家开始股权分
置改革, 目标是全流通, 根据财税【2005】 103 号文件规定, 为了支持股权分
置改革,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 免印
花税, 流通股股东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后现金对价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 但是部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了重组式对价, 即: 由非流通股股东对上
市公司赠送现金或者债务豁免, 形成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该项资本公积属于全
体股东所有, 此种方式称之为重组式对价。 由于这种支付对价方式财税【2005】
103 号文件没有界定, 因此成都市武侯区地税局要求对 ST 广博控股接受重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