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更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进一步做好金融市场的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市场
业务的发展变化,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修订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该套制度在半年多的运行时
间内,为中央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金融市场的运行变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
和金融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作用。由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很快,增加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需要及
时补充到金融市场统计月报中,因此,经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
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票价格指数统计的修订
增加30指数月度最高价、最低价和月末收盘价的统计。具体表式见表1。
二、股票股本概况统计的修订
总股本指标,包括流通股本指标,其中,总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登记托管的国家股、法人股和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流通股票(含A股和B股)的股本发行数量总和;流通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上
市的社会公众股(含A股和B股)的股本数量。具体表式见表3。
三、增加股票市盈率指标的统计
增加月末加权平均市盈率指标,加权权数选择总股本。具体表式见表3。
四、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的统计
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等指标,其中,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
数要区分A股和B股。具体表式见表6。
五、对国债交易概况月度统计的修订
考虑到国债交易数量的规模有限,报表单位由亿手改为万手。具体表式见表7。
六、增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余额情况的统计
将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所有交易机构分为五类: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心。统计这五类金融机构在由一、二级网络所组成的整
个同业拆借系统上的拆入、拆出和净拆入的余额,用以反映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存量。具体表式见
表10。
七、增加全国银行间现券和回购交易情况的月度统计
1.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情况的统计
(1)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品种分类情况的统计。统计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的总成交金额和总成
交量的月发生额以及本年各月累计额;同时统计成交金额居前两位的交易品种的月成交量、月成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