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alzebr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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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对马克思的歪曲犹如下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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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31 14:18:18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3:41
你如何解释马克思的这句话:
价值规律作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 ...
    你难道把自然规律等同于价值规律?或者你难道以为商品社会是与自然同时产生的?
   
    再者,马克思这句话完整的是什么?“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2字着重号)社会劳动的必要性(3字着重号),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4字着重号)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6字着重号),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5字着重号)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4字着重号)”

     请问你是怎么篡改这句话的?
     歪曲正是在100分=10分×10分的地方发生的。
     

62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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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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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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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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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31 15:55:38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50
在简单商品社会即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的前提之下,商品的交换关系是等量不同种活劳动的交换。
    还在这里胡扯什么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
    还在这里胡扯什么“商品的交换关系是等量的不同种活劳动的交换”,
    那么我想这应该是你的发明了,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请你不要归之于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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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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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31 16:16:32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56
告诉你这段话的前因后果:

“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 ...
     第一,马克思在这里没有谈什么“价值一般”。
     第二、这里的自然规律指什么,是指“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即调节劳动的必要性。
     第三,既然你引用这么多,那么相比也会看到“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的分析仍然会包含有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证明。”那么,请问这个“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证明”是在哪里,难道不就是在“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吗?从简单的价值关系到总和的价值关系到一般的价值关系。一个脱离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的人,在这些逻辑联系自然看不到历史,而在历史中,却又看不到逻辑。
     第四,价值调节劳动,是在什么时代?你就到我们的古代社会去找找,是劳动产品的交换关系在调节社会劳动吗?你到古代的社会去找找调节劳动的形式,是什么形式?只有“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正是产品的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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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31 16:19:16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4:38
价值规律是社会自然规律。它与人类社会同在。
     搞笑。
     我是不是同样可以说,价值规律是发达商品社会的规律,与发达商品社会同在?
     在交换关系不发达的地方和时代,交换关系不占支配地位,就不会作为普遍的形式调节社会劳动。

70
realzebra110 发表于 2011-8-31 16:34:12
rr3068 发表于 2011-8-31 15:25
不要只记住 “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

还要记住:
  "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首先由配第大致指出,后来由李嘉图清楚地阐明的这种价值规定只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这种规定本身就已经假定:(1)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如印度等);(2)一切不发达的、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交换还没有完全占支配地位)的解体。虽然这是一种抽象,但它是历史的抽象,它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对价值这个规定提出的一切反对意见,不是以比较不发达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就是以下面这种混乱的思想为根据,即把比较具体的经济规定(价值是从这些规定中抽象出来的,因而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这些规定看做价值的进一步发展)拿来和这种抽象的不发展的形式中的价值相对立。"

     看清楚,先不要急着挑话。
     第一、“这种价值规定只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只是资产阶级财富最抽象的形式”,而不是别的,那么这种价值规定显然不适合于其他的什么阶级社会。
     第二、“这种规定本身就已经假定”,这个规定已经假定了(1)、(2),为什么呢?因为交换关系已经占支配地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这个普遍的规定。
      第三、“对价值这个规定提出的一切反对意见”,不是那样,就是那样,那么你是哪样?
         噢,对了,你连“这个规定只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还没有达到,而认为价值是一切社会历史的财富形式,如同“黑夜里的火把”把“资本”扩展到一切历史角落以及一切宇宙角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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