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条款纠纷解决攻防实战-86页
限期内未能上市+股权回购
1. 若目标公司(指发行人)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上市,【投资方】(投资者)有权要求【义务方】一次性回购【投资方】届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份;但如届时目标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的,在此期间【投资方】无权要求回购;如果目标公司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如目标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的,则回购条款恢复。
2. 股份回购情形一经发生,【义务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完成回购股份,并将所有回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投资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就逾期未支付部分按实际逾期时间以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算罚息。
3. 股份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本次增资的增资款×(1+10%×自【投资方】缴付本次增资的增资款之日起至回购之日止的天数÷365)-【投资方】自目标公司累计已取得的分红金额(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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