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民银行法》 等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经 2006 年 11 月 6 日第
25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行长:
周小川
二〇〇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规范金融机
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 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
政储汇机构、 政策性银行。
(二) 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