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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法国兴业银行欺诈案及其启示》,宋清华、黄赛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推荐理由: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欺诈案给该行造成49亿欧元损失。事件起因于交易员热罗姆.盖维耶尔违规购入大量欧洲股指期货,他用伪造的投资组合来"对冲"真实投资组合中金融工具的风险。法国兴业银行是法国第二大银行和欧洲第四大金融集团,曾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领导者,但它的风控"天网"在盖维耶尔面前不堪一击。法兴银行平稳地渡过了这次难关,它的危机处理能力值得关注。法兴劫难的启示有:金融风险管理需要警钟长鸣;法兴劫难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不要迷信任何风险管理制度或系统;要从繁荣处找隐患。
论文,《法国兴业银行欺诈交易案带给跨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启示》,罗国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4期。
推荐理由:法国兴业银行欺诈交易案是世界上目前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交易员欺诈事件。违法风险是无孔不入的,即便是金融监管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也不能避免,在复杂的金融交易、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建立有效的针对违法风险的防范机制是必须的。对金融机构而言,声誉就是生命,声誉风险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破坏性往往是巨大的,如何维护交易主体信用、遏制声誉风险,乃是市场监管者必须关注的问题。内控机制的存在及其建设质量,直接影响着离岸金融机构控制与防范风险的能力,跨国银行监管当局有必要督促金融机构依据法律与国际惯例,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机制。巴塞尔协议是跨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国际惯例,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必须考虑依据巴塞尔协议,综合本国国情,建立自己的跨国风险监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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