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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重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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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lawyer 在职认证  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23-11-9 07:01:41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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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权重组,</b>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在中国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股票回购、换股、参股和上市收购
企业股权重组后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股份制改造时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受让资产的计价,企业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股票发行溢价的计价及税务处理,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即,被合并(兼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用合并企业原有资产相关的所得来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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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 股份制企业 资产评估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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