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为规范 PPP 投资业务的开展, 加强风险管理, 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政策及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现有规章制度, 结合公司 PPP 投资业务的实
践经验, 特制定本指引。
1 .2 本指引 所指的 PPP 投资业务是指以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或者与地方政府有多年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业) 作为主要交易对手而开展的投资、
融资等各类型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作、 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等
涉及地方政府信用支持的业务。
1 .3 本指引 所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
任的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三类法人。
1 .4 在 PPP 投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 业务主办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秉承合规经营、 风险可控的宗旨开展 PPP 投资业务, 加
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 信用状况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 在综合权衡风险与收
益的前提下, 审慎选择展业对象。
2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2.1 业务主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 遵照《项目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求开
展相关工作。 根据我司的业务实践, 应重点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资金
运用项目 , 以及应收账款流动化项目 的基础资产四个方面加强尽职调查。
2.1 .1 对地方政府的尽职调查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1 .1 应综合评价当地财政收支数据及相关指标, 重点关注财政收入各构成
要素之间, 以及财政信息与当地经济指标之间的逻辑匹配度。
2.1 .1 .2 应全面调查了 解其最近三年一期的财政收支和各项债务的总体状况
和分项明细状况。 对财政收入情况, 应区分全口 径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本级
财政收入和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情况。 对于地市一级及以上政府, 除本级外, 应视
情况调查全市口 径或全省口 径的财政收支情况, 要区分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差
别, 评价其资金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应结合当地税收收入情况客观评价政府财政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