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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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北京规定房产中介不得低价收房高价卖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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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博士 发表于 2011-8-31 11:49:1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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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中国经营网

  北京市发改委29日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就规范服务内容、规范佣金支付方式、规范具体收费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出住宅赚取差价。新规定自8月3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过去北京一些经纪机构分解经纪服务内容,多收费、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如除收取经纪服务费外,又另外加收信息费、看房费、网签费等多项费用,引发了较多价格举报和投诉。

  为此,8月3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着重就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要求,经纪机构就同一套住宅提供买卖经纪服务收取的佣金总额,不得超过ZF规定标准。经纪机构不得分解经纪服务内容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同一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询费、信息费、广告费、看房费、代书费、网签费等费用。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住宅买卖经纪业务的,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对交易委托人提供真实的住房交易价格信息,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出住宅赚取差价,不得以价格欺诈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委托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告知材料中签名(盖章)同意后,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未经委托人同意确认的,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北京市要求,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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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产中介 中国经营网 收费行为 住房交易 收费标准 房产中介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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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uweiming 发表于 2011-8-31 11:59:45
那房地产中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藤椅
hongkailee 发表于 2011-8-31 16:40:25
如何实施这一规定?估计比较难的!

板凳
gxiangbd 发表于 2011-8-31 16:43:23
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由中介人为的推高房价!

报纸
chopping 发表于 2011-9-1 12:14:06
上海的垃圾中介已经算多的了,但是北京和上海一比,可以说北京所有的中介都非常非常垃圾

地板
xiaoyue10086 发表于 2011-9-4 12:54:07
这么做哪些中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道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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