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你和李家盖房子之前就事先约定好了,盖好之后必须卖给李家,价钱也都定好了,那你就不能违约了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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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盖好之后必须卖给李家”呢,这里面房子的产权从始至终都是属于李家,根本没有任何变化,你拐这么大个弯,纯属脱了裤子放屁。<br>
只是在盖房之前,李家跟俺签定了一个劳务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俺必须为他完成盖房任务。合同同时也规定俺完成盖房后李家必须付给俺约定的劳务费用。所以,交易合同是双赢的契约。<br>
李家完全可以自力更生盖房子,他之所以选择俺来盖房,是因为俺的技术好,价钱又公道,可以帮他省去不少麻烦事,自己省心又省力。要是俺漫天要价超过他的承受底线,他就不交给俺盖了,可能要另请高明,或自力更生。他的预期目的就是要花最少的钱,找个人把房子盖得最好最漂亮,俺的预期就是接到这笔业务挣到劳务费,谁也没去想过这房子的产权归谁所有,也没去想过谁剥削了谁的剩余价值啥的。<br>
所以,在签定合同的时候,预期盖房成本就是1000元/平方米左右,农村的乡亲们都会算这个账,这个时候你想以2000元/平方米卖给本地乡民,没人会上当。只有习惯了高房价的城里人,才会觉得这个价格很便宜。<br>
至于这房子盖好后或将来能增值多少,剩余价值多少,合同里面也不会说这事,自然都默认是李家的收益,俺的合同价格只管当期,不管后期,后面的增值已经跟俺没有关系了。<br>
莫非学了你爹的理论后,俺订合同的时候还要把将来产生的剩余价值怎么分配也约定好吗?是不是等将来房子增值了,俺还可以以此为由向李家讨要增值的利润呢?因为剩余价值是俺们劳动者创造的,李家直接花钱买现成的,却拿走了剩余价值,就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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