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企业国际化、吸引国际资金、融资成本、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日益增多,特别是近两年表现的更为突出。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在香港证交所上市时,保荐人有责任对发行人的财务程序、系统和控制进行内部复核,并就这些流程的充分性向香港证交所汇报。而保荐人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拟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这里可被保荐人采用并遵循的框架及规范指引包括但不限于:(1)香港联交所《综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简称“PN21”)、(3)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港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构建内控框架,通过对企业整体业务的了解,构建整体内控框架。进行内控分析、诊断,以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引、守则为依据,以构建的内控框架为基础,进行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穿行测试、行业对标等,进一步识别企业目前企业的管理层面与监管的要求的差距,出具内控诊断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进行内控整改:根据内控诊断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协助企业方进行内控整改,主要包括治理机制的完善、业务流程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制。持续跟踪、跟进并完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简称 “PN21” )的要求,保荐人必须就首次上市的申请进行内部控制尽职审查并作出相关声明,该声明是上市申请人取得联交所上市批准的必要条件之一。 同时为企业提供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审阅服务(即“PN21内控审阅”),促使企业内控系统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上市申请人有关内部控制的要求。根据内控框架和内控管控措施的要求,协助企业进行覆盖全业务流程的IT信息系统规划。并出具:内控框架报告、内控诊断报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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