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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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0 日黃埔海關 2007 年第 4 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
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和海關總署 2005 年第 33
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參照泛珠三角海關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邊角料價格參數,經研究,我關決定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調整本關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計稅參考價格(詳見附件),同時停止執行 2007
年第 1 期計稅參考價格表(黃埔海關公告 2006 年第 24 號)。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內銷價格或者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加工貿易企業按照計稅
參考價格申報的,海關將以此確定完稅價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