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斑竹分析资本家(斑竹所谓的资本家)的收益:
资本家出资10万元给企业,应该拿多少报酬?
斑竹同学说,资本家出资之前必然全力以赴(咱也不知道全力以赴是个多大的量)地做投资劳动,这个劳动应该有2万报酬。
我说可以,就算你这劳动应得2万元。但是,这10万元本身呢?不用动什么脑存银行也能拿2万利息呢,难道资本家就只要2万报酬就满意了?他不得让企业再承担相应的利息2万元吗?
故此,这个资本家应得收益是2+2=4万元。
文盲斑竹对此的回答是:
不得不说这是个好问题,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说法,。。。但是,马氏会同意吗?。。。你不要只顾自己2+2=4的玩得兴高采烈,是不是要考虑一下你师祖马氏的痛苦感受?。。。把劳资价值创造的劳动关系视同银储价值转移的交换关系,马氏肯定不干。。。
大家看看,到底谁是马克思的孝子贤孙?哪怕是自己的理智已经被我说服了,他还要拿马克思的痛苦来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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