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研究和观察交易行为。 使我们得出结论:只要交易是公平的,对双方都对等有利的,那么将不会出现一方为难另一方的问题。相反。只要交易是不公平的,只有利于一方,或者有一方得利多,有一方得利少,那么得利少的一方必然会制造出“为难”对方的事情。反过来理解。只要出现一方为难另一方的事情。那么就体现了,交易是不公平的。比如在中美贸易中,假如如一方出现了为难另一方的情况。那么也预示着,在双方贸易中一方得利多,另一方得利少。得利少的一方,将会为难另一方。比如说通过增加关税。设置各种检查(如查税、查土地使用情况、查污染与否、查消防问题,等)。 脱钩,等等,来为难对方。由此使我们明白。如果出现了一方为难另一方的情况,并不能单纯的指责这种为难行为。,而是需要检讨双方贸易是不是对等有利。比如说双方贸易是不是?对等开放给对方。是不是设置了隐性或显性的各种门,比如说玻璃门,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等等。从而制造出名义上是没有障碍,实际上障碍重重的各种名堂。比如说。就算关税为零。但是别人的商品仍然很难进入这个市场。可见而不可及。
人们知道。如果交易是对等的,对等得利。那么干嘛还有为难别人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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