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6楼)
(四) 商品交换的完整过程
在货币出现之前的物物直接交换时代,一个人用衣服换另一个人的大米,换完之后,两个人各自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故整个商品交换完成。
在货币出现后,一个人卖了衣服得了钱,然后再用钱去买大米,买来大米后,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他卖衣服得了钱,只是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一半,这时就等于他把衣服送给社会,从社会上拿来了一张欠条,并没有得到他需要的东西,所以不能认为这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只有他买来大米后,整个商品交换过程才完成。
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货币也当作商品,所以传统经济学就把那人卖衣服得到钱看作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这就不正确了。因此,这也就引起了后面一连串的错误。
(五)赢亏的计算
商品交换时,商品的主人最关心的是他赢利还是亏损,这就涉及了赢亏的计算问题。本来赢亏的计算是很简单的,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指导思想有误,最终导致了计算结果与实际不相符。为了改正大家在这方面长期形成的错误习惯,本经济学特意在此单辟一小节来论述应该怎样正确计算赢亏。
要正确计算赢亏,首先得弄清楚赢亏是怎样产生的。在物物直接交换时代,这个是非常明了的。当一个人用价值为1工的商品去换其它商品时,若换回来的价值等于1工,则他不赢不亏;若超过1工,则他赢利;若低于1工,则他亏损。由此不难看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产生的。所谓不等价交换,就是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必然造成一家赢一家亏。
因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造成的,所以赢亏应当用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的价值之差来计算。换句话说,就是以价值的收支来计算。例如,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工,一尺布的价值为2工。当农民用五斤小麦换一尺布时,五斤小麦的价值是2.5工,意味着农民用2.5工换 了2工,农民亏了0.5工。反过来看,织布匠用2工换了2.5工,赢利0.5工。这个农民亏了0.5工,意义是这个农民白干了半天,这半天是给织布匠白干的。
而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物物直接交换时,双方商品都体现的是对方的价值,因而所有交换都是等价交换,都没有赢亏,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就解释不了没有雇工的个体手工业者之间以及他们与农民之间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
上面讲的是物物直接交换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参与交换的对象少,只有两个,故对赢亏的计算较直接明了,没有弯子拐。可是当货币产生使商品交换出现了一个停顿之后,情况就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由于传统经济学没能排除货币的干扰,误把“将商品卖出去得到钱”作为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终结,用销售前后货币的收支来计算赢亏,而将原来的那个计算原则扔到九霄云外去了,致使它在赢亏的计算上犯了弥天大错。下面就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传统经济学究竟错在哪儿。
一天,有一个木匠花3圆钱买了一根木料,并用它打了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请问这一天木匠赢利多少?
传统经济学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习惯上都是这样分析和计算的:这把椅子的成本为3圆,销售额为8圆,故木匠一天赢利为(8圆3圆)=5圆。这样分析和计算看起来合情合理,但现在要明确告诉大家,这样分析和计算都是错误的。错在哪里呢?
货币产生之前,赢亏是用交换双方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的,货币产生之后,仍应当这样计算。货币只是个媒介,赢亏和它没关系,不能因为货币在当中一搅和,就把原则忘了。所以上面的分析和计算有三点错误:
⒈ 错把价格当成价值。赢亏要用价值来计算,故不能用价格代替价值来计算。
⒉ 成本价值计算错误。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不能只把原料的价值计入,还要把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计入。为什么呢?这要先明白原料价值的含义。虽然表面上原料是生产者买来的,但实质上是生产者用自己的商品换来的,即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所以生产者在原料上也花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这就是原料的价值。后来,当生产者把原料加工为成品之后,又花费了一段时间,这两段时间加起来,就是生产者花费在成品上的总时间。这两段时间同样都是生产者花费的时间,没有任何差别,所以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应全部计入,不能只计入前一段,丢了后一段。在上例中,计算椅子的成本时,只考虑到木料,没考虑到木匠一天的辛苦,是不对的。
⒊ 错把销售当交换。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货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使有,生产者的目的也不是得到货币,最终还是要用它购回商品的,所以销售仅是交换的前半步。因此计算赢亏不能在销售完成之后马上进行,而应该在整个交换完成之后再进行,也就是说,要等到生产者把销售额全部花出去,把需要的商品买回来之后,把买回来的商品的价值和卖出去的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他在整个交换过程中的赢亏。这样,赢亏就与货币收支的多少没有关系了,这才符合它媒介的身份。在上例中,木匠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不能代表椅子的价值,那么它能代表多少价值呢?不能确定,这要看他买什么东西。所以他的赢亏也暂时不能确定。假设他用这8圆钱买了一双鞋,就可以拿椅子的价值和鞋的价值相比较来计算赢亏。假设那8圆钱他只花了4圆,买了一顶帽子,剩下的4圆存到银行里,那么整个的赢亏就无法计算了,只能计算出半把椅子的赢亏,另半把椅子的赢亏要等到他再花掉4圆钱后才能计算出来。假设他把那8圆钱全部放在家里不花出去,等到后来战乱一起,他的那8圆钱作废,则他这一天白干,亏得一干二净,何来的赢利5圆?这样计算是不是更有道理?
下面用一个较全面的例子来说明以上的内容。假设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有甲、乙两个铁匠专门打造斧头,甲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1把,乙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2把,每把斧头均用铁1斤,售价为3圆;有一个织布匠,平均每个工日织布1尺,原料自产(自己种棉、纺线)[6],每尺布售价为4圆;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10斤,原料自产(自己烧碳、采铁矿石),每斤铁售价为1圆。某一天,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试计算在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
解:
先计算各家商品的价值:
1. 布:因为全区域内只有一家织布,所以布的价值 = 1工/尺;
2. 铁:同样,铁的价值 = 0.1工/斤;
3. 斧头:因为斧头的原料是购买的,所以其价值分为两部分。每把斧头的价值均由其耗铁的价值和铁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因在这个区域内,三把斧头要消耗两个工日,平均每把消耗0.67工,故铁匠在每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0.67工,每斤铁的价值为0.1工,代入公式(1)中得:
斧头的价值 =0.1 +0.67 = 0.77工把。
下面计算各家的赢亏:
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工,三斤铁的价值为0.3工,故亏损0.47工。
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工,一尺布的价值为1工,两斤铁的价值为0.2工。故亏损0.34工。
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一尺半布的价值为1.5工,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工,故赢利0.04工。
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五斤铁的价值为0.5工,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工,半尺布的价值为0.5工,故赢利0.77工。
在这一轮交换中,有两家赢利,共赢利0.81工;有两家亏损,共亏损0.81工。由此可看出,市场经济就如同赌博一样,结果也是有赢有亏,赢亏相抵,而且也需要本钱,也需要计谋,也需要运气,也可以耍奸使赖。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肯定都已懂得了应该怎样拂去价格的迷惑来正确的计算赢亏了。为了彻底消除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错误影响,下面再用传统经济学的方法对上例计算一次,以进行比较。
甲铁匠:打造一把斧头耗铁一斤,投入成本1圆,一把斧头卖了3圆,故赢利2圆;
乙铁匠:打造两把斧头耗铁两斤,投入成本2圆,两把斧头卖了6圆,故赢利4圆;
织布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一尺半布卖了6圆,故赢利6圆;
炼铁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五斤铁卖了5圆,故赢利5圆。
可见,这两种计算结果大不一样。这种结果只有赢利,没有亏损,皆大欢喜。而且在上种计算方法中几乎没赢利的织布匠,在这里却成了赚钱大户。这两种结果,究竟哪一种合理呢?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就以甲铁匠为例,用实物来说明。在某一天早上,甲铁匠投入了一斤铁,到晚上收回了三斤,去掉成本,还剩二斤,若按照我们的习惯或传统经济学的计算方法,会认为甲铁匠这一天净赚了二斤铁,可喜可贺。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呢?要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平等的,各种商品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在同一个行业内,只要有相同的劳动效果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来说,只要花费了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拿甲铁匠来说,他在一把斧头上花了0.77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一把斧头应当换7.7斤铁才够本,而他只换了3斤,因此说他亏损了0.47工。这就意味着他的0.77工中,有0.47工是在为他人做嫁衣,偶尔一次还没什么,长此以往,会穷断筋的,应该痛哭才对,何喜何贺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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