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强调要让社会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现状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先富起来的人与没能富起来的人产生了第一层的贫富差距;
然后政策规定私有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保护个人“合理合法”的资本所得;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可以和改革开放初的人力一样产生经济效益,这给先富起来的人更多的机会去攫取经济繁荣的成果,同时相对来讲,让第一批没能富起来的人因缺乏资本性要素而更加贫穷;这就产生了第二层的贫富差距;
富起来的人成了各行各业的先进,有更多的机会去“当选为代表”,代表有机会参政和制定政策。显然,这些政策不会对他们不利。而首批未能富起来的人,就处于更劣势的地位;这产生了第三层的贫富差距;
从这些层面上讲,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除了“穷人懒惰”的不实之词之外,制度设计的缺陷是一个致命的原因:首先,原本设计的先富带动后富机制并没有形成,相反,先富不断地用他们在“市场”和专权方面的多重垄断优势去排挤和打压所谓的“后富”者,而这些后富者可能压根跟‘富’扯不上关系; 其次,共同富裕是一个模糊的哲学概念,很难衡量,也无法衡量。那么,这种政策设计的模糊性就导致执行者缺乏动力去追究,因为没有人关心指令的逻辑的正确性。
笔者个人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状,就是贫富差距太大,就是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是一个有很大潜在危害的现状。
现在的政策问题就是:基于这个现状,如何发展或产生适合现在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在我看来,“中国特色”的模糊性就决定了它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经得住实践的检验,而这两点,似乎并没有任何积极的迹象。
作为“社会的良心",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