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一)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相关评价结果的应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防止不当使用。
(二)全面覆盖。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当覆盖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所有存续企业(除登记注册状态为注销、吊销、迁出、撤销的企业外),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客观公正。从多个维度设计具有代表性、对企业公共信用水平有影响的指标,科学合理设定分值权重,综合反映企业公共信用水平。
|
楼主: wee724245
|
245
0
[学习资料]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
|
已卖:127份资源 副教授 59%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